Re: [新闻] 马路口脚踹人自撞亡 被踹的“挨告”

楼主: lwt501cx (我的天.)   2015-03-22 16:53:32
※ 引述《gold97972000 (SUBWAY)》之铭言:
: 壹电视
: 马路口脚踹人自撞亡 被踹的“挨告”
: 【壹电视报导】台北市一名男高职生昨天骑车回家途中,遇到一名不认识的男子叫嚣还出
: 脚踹他的车,没想到这名踹人的男子,只顾踹人没注意路况,撞上分隔岛身亡,结果这名
: 高职生不只自己摔得满身是伤,还背上过失致死的罪嫌。
: http://www.nexttv.com.tw/news/realtime/social/11275151
: 台北市圆山派出所所长:倪姓车主的部分,是否有涉及过失致死的部分,我们移请检察官
: 做一个侦办的动作
: PS:做一个XX的动作
这只是弄个名义交给检察官处理罢了,那个车祸死人不是这样处理的?
重点在起诉或不起诉,如果只是表面这些原因而起诉被踹的就有点扯
作者: gold97972000 (Miyanaga Saki)   2015-03-22 16:54:00
不过那个人为什么要踹他??
作者: loser1 (拍嘎爪得白酱)   2015-03-22 16:55:00
要知原因只能起乩。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鬍鬚張))   2015-03-22 16:56:00
那是请神 你该关落阴
作者: kininan (奇尼)   2015-03-22 16:57:00
是观下阴
作者: avgirl (~单身纯情Big肥宅!!!~)   2015-03-22 16:57:00
反正责任厘清而已~
作者: gold97972000 (Miyanaga Saki)   2015-03-22 16:57:00
有人真的观落阴过吗??
作者: jupei (沛)   2015-03-22 16:58:00
毕竟死了人,还是不能太草率吧
作者: andy2011 (andy2011)   2015-03-22 17:00:00
不起诉还是要去开庭阿很烦的
作者: qoosky   2015-03-22 17:01:00
话说没错 但是要挂过失致死这名词还是会有点不爽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15-03-22 17:01:00
所以要查清楚阿 搞不好双方有恩怨也不一定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5-03-22 17:09:00
没办法,牵涉到有人死亡的事,一定得去检察官那里把事情详细供述,任何人遇到都只能算衰.毕竟现实生活不像动作片,主角拍拍屁股离开影片就结束了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5-03-22 17:21:00
内湖山老鼠案也这样做就没事了,怠忽职守
作者: mykuririn (kuririn)   2015-03-22 17:22:00
只能看活人怎么说
作者: bulidau (不用)   2015-03-22 17:24:00
这个案子交给柯南,一定是被踹的设计杀害踹人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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