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废死 完全是价值选择的问题
有时候甚至只是政治人物操弄选举的手段
相信有智慧的台湾人不会上当
其实有比废死更重要且亟待改进的地方
也就是司法改革
诚如前本串原原PO所说
“因为不信任法院判决 所以要废死”
既然如此 何不先积极创造一个可以让人民信服的司法制度?
1.起诉状一本主义
现行的刑事诉讼实务,检察官起诉后会将起诉状连同证据上交法院
法院于第一次审理前“通常”会先看过检察官所主张之事实以及证据
然而,当法院看过这些资料后,便会先形成被告有罪的心证
与我国采取之“无罪推定原则”似乎相形矛盾
若采取起诉状一本主义,
法院将会先听到检察官与被告对于本案件的主张后才来看证据
不至于先形成被告有罪的心证
对于受判决之被告 心理上也比较能信服法院的裁判
2.贯彻并改进证据法则
细节部分不在此说明,仅要表达:证据法则并非仅在于保护坏人
只有在贯彻证据法则的情况下 执法人员的执法方式才会受到规范
(因为乱违法会导致证据不能用)
以达到人权保障的结果 且被告也较能信服
并且可以传达一个讯息
“我们不用跟你一样(违法)也能让你接受应有的审判”
否则当警察恣意地违法取证 不但无辜的人民几乎是无从加以救济
警察权力过大 无疑回到夜警时期、警察国家
(仅国赔或警察内部行政责任,但均有难以举证的问题,且诉讼旷日废时)
结论:
本人认为,司法改革有诸多面向,但最亟待改进者,便是以上两项内容
又此两项是无任何价值选择的空间的
故在讨论要不要废死之前(其实要修法通过也没那么容易)
国民对于法院的公平性是否信赖
才是为政者与民众最需要关心的
- 作者为新进律师 / 刑事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