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一定合法嘛!神经病!” 漂流木捡拾

楼主: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5-03-22 15:49:59
※ 引述《shotholisi ( ☑两光工程师)》之铭言:
: “一定合法嘛!神经病!” 漂流木捡拾者苏中富喊冤
: 森林法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天然灾害发生后,
: 国有林竹木漂流至国有林区域外时,当地政府需于一个月内清理注记完毕,
: 未能于一个月内清理注记完毕者,当地居民得自由捡拾清理
: 鬼岛的法律 果然是参考用der.....我们的政府确实是神经病没错!
鬼岛果然有法条不全看完就来PO废文的神经病...
送你这条:
县府农业处指出,依森林法、“处理天然灾害漂流木应注意事项”规定,在台风解除陆上
警报一个月内,政府必须完成漂流木清理注记,之后再公告开放捡拾。
而所谓“不具标售价值的漂流木”,则为由林业主管机关辨识非属针叶树一级木、阔叶树
一级木等贵重木, 如红桧、扁柏、肖楠、榉木、牛樟等,且评估处理费用高于林产物价
金的漂流木民众捡拾时,若发现漂流木上有国有、公有注记一级木,或 未注记但足以认
定为国有漏标未注记的末端直径廿公分以上的大径木者,拾得人必须通报台东林区管理处
或台东县政府,若占为己有恐触侵占罪。
看到重点了嘛?没有注记的,超过一定大小一样不能捡.
懂嘛?
作者: wht810090 (娶妻当如加藤惠)   2015-03-22 15:50:00
这脸打下去已经打到他妈认不出他了
作者: blackone979 (歐派は俺の嫁)   2015-03-22 15:51:00
刁民只看得见对自己有利的部份不意外啊
作者: cloud520 (Hello)   2015-03-22 15:51:00
人家视障欸,是要看什么啦!
作者: todoch (トドチ)   2015-03-22 15:52:00
他匿称都写出他的程度了别怪他
作者: zone0317 (哈哈你活该)   2015-03-22 15:54:00
人家可是更生人耶 连立委都要为他们修法解套了 当然合法
作者: audi0909 (莉控)   2015-03-22 15:55:00
这篇正解~刁民通通抓去关吧
作者: waijr (时差13HR)   2015-03-22 15:58:00
长大了不行
作者: yesmylord (Yes )   2015-03-22 16:01:00
切下来才长大的啦 大家都是视障吗?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