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5-03-22 15:49:59※ 引述《shotholisi ( ☑两光工程师)》之铭言:
: “一定合法嘛!神经病!” 漂流木捡拾者苏中富喊冤
: 森林法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天然灾害发生后,
: 国有林竹木漂流至国有林区域外时,当地政府需于一个月内清理注记完毕,
: 未能于一个月内清理注记完毕者,当地居民得自由捡拾清理
: 鬼岛的法律 果然是参考用der.....我们的政府确实是神经病没错!
鬼岛果然有法条不全看完就来PO废文的神经病...
送你这条:
县府农业处指出,依森林法、“处理天然灾害漂流木应注意事项”规定,在台风解除陆上
警报一个月内,政府必须完成漂流木清理注记,之后再公告开放捡拾。
而所谓“不具标售价值的漂流木”,则为由林业主管机关辨识非属针叶树一级木、阔叶树
一级木等贵重木, 如红桧、扁柏、肖楠、榉木、牛樟等,且评估处理费用高于林产物价
金的漂流木民众捡拾时,若发现漂流木上有国有、公有注记一级木,或 未注记但足以认
定为国有漏标未注记的末端直径廿公分以上的大径木者,拾得人必须通报台东林区管理处
或台东县政府,若占为己有恐触侵占罪。
看到重点了嘛?没有注记的,超过一定大小一样不能捡.
懂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