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最近一些人利用民众法律知识浅薄进行诈骗
还能上节目和新闻大放厥词
上网查了一下
一、刑法第339条:(普通诈欺罪)
意图为自已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诈术使人将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
以前项方法取得财产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二、刑法第341条: (准诈欺罪)
意图为自已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乘未满二十岁人之知虑浅薄,
或乘人精神障碍,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识能力显有不足或其他相类之情形,
使之将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十万元以下罚金。
以前项方法取得财产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挖靠
没看错吧
鬼岛的法律只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重五年可能过个三四年就假释出来了
对于那些骗了好几百万千万的人来讲根本不痛不痒阿
问题被骗的人可能要存个十几二十年
到底我们国家的法律为什么会变得如此?
有没有在台湾搞诈骗很有前途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