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靠北警察还原内湖漂流木真相

楼主: hungkuang (我爱5566)   2015-03-22 02:06:33
※ 引述《s13302330 (QQ)》之铭言:
: 内湖警方哪里有问题?
: 请先参考这篇
: 文章代码(AID): #1L37N3Ct (Gossiping) [ptt.cc] Re: [问卦] 内湖漂流木事件?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6879939.A.337.html
: 重点1:地主第一时间说明木头是朋友寄放已四、五年 (2015-4=2011)
: 重点2:警方看到的公文是在2012年公告可“开放民众检漂流木”的公文,且上头还明

: 记载,开放捡拾只有枝梢材、残材等不具标售价值之木头
: 重点3:在场林务局人员证实,被运走的确实是极具价值的红桧,当时林务局在现场就

: 知警方,但红桧最终还是被运走
: 那些木头是不是漂流木呢?
: →是
: 1)所以2011年的漂流木可以用2012年的公文放行?
: 2)假设漂流木与公文相符,红桧为不具标售价值之木头?
: 这里如果业者要合法搬运走,应该拿出当初标售时取得之证明吧?
: →不是
: 哇,不是漂流木的红桧,让我先喝口水压压惊
: 所以在警方未查证就放行这部份来说,那些木头是不是漂流木根本不是重点
: 林务局说是红桧的东西,公文又不符,这敢放行?
: 对,员警没受过训练,不会认红桧,这没问题。所以林务局秉持着专业跟你说那是红桧

: 还是公文上面写得看不懂?所以我们该怪罪教育部,‘2012、开放捡拾、不具标售价值

: 木头’,这几个字有够难认,还不加强教育。
漂流木的主管机关是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林务局
国有林区域外之漂流木,由当地直辖市、县(市)政府负责,必要时请林务局林区管理处
派员协助
也就是主管机关在中央是林务局,在地方是县市政府。
警察发现后 通报并移交主管机关处理
经主管机关认定后要罚要放 就不是警察权责
不是这个意思吗?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5-03-22 02:07:00
问题是林务局说他们没有决定要抓要放,是警察该决定der到底这皮球要怎么踢才好哩~
作者: Francix (Hypnagogic)   2015-03-22 02:08:00
并没有移交,林务局是议员找来认木材的,不是警察找的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5-03-22 02:10:00
没有主办协办的问题,而是有没有纵放的问题
作者: sz (宅)   2015-03-22 02:11:00
又没有违法事证警方当然是放行啊
作者: gg30 ( 芿圈ト 栋 )   2015-03-22 02:11:00
这个不是被打脸了吗 林务局当场说不能放行 警察自己放走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5-03-22 02:11:00
现场有警察也有专业的林务局人员勘查,到底怎样放走木材的?
作者: Francix (Hypnagogic)   2015-03-22 02:11:00
人是警察放的,查有没有纵放是看放的人,而且还是放走退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5-03-22 02:12:00
有违法事证啊,问题是现场有没有人觉得违法?
作者: Francix (Hypnagogic)   2015-03-22 02:12:00
警协会副理事长?的人
作者: sz (宅)   2015-03-22 02:13:00
林务局只说 应该是漂流木跟有珍木吧有漂流木不见得违法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5-03-22 02:14:00
林务局有没有阻止警察放行不清楚,但如果懂法令就知不该放
作者: sz (宅)   2015-03-22 02:14:00
2004年森林法修法 灾害一个月后未注记的漂流木都可以捡
作者: sz (宅)   2015-03-22 02:15:00
放行ok啦 木头那么大根很好追法令是森林法第15条 第5项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5-03-22 02:16:00
法规中明定的可拾取物品跟这批木材兜的拢吗?
作者: sz (宅)   2015-03-22 02:17:00
要举证兜不拢才能告啊
作者: potionx (YEN YUAN-YEN)   2015-03-22 02:18:00
其实要补这个漏洞不难 规定捡走的也要上编号登记就行了
作者: sz (宅)   2015-03-22 02:18:00
#1L3PY9aU 这篇新文写得还蛮清楚的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5-03-22 02:19:00
所以才说麻烦更新一下资讯,林务局已经说明过了
作者: potionx (YEN YUAN-YEN)   2015-03-22 02:19:00
这样只要没编号的就是被偷捡走的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5-03-22 02:20:00
可以捡来占有的东西不包括有价木材捡了要归还,等政府注记并公开拍卖标下后才能带走假如是正规取得的有价漂流木,上面应该有标记并有相关公文很可惜今天爆料出来的那批没有类似的东西在上面 怎么会放呢
作者: sz (宅)   2015-03-22 02:22:00
#1L3O6quC 这篇有说明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5-03-22 02:22:00
业者拿着不知道哪时候弄的木头搭配上一张公文,真的怪怪der
作者: joijoijoi (风中叹息曲)   2015-03-22 02:23:00
2012年公文能捡拾的是"不具价值" sz给的新闻没查完整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5-03-22 02:23:00
#1L3OHIig 这篇看一下吧 就叫你更新资讯惹有价木材不是你想捡就捡der 有那么爽我早就改行啦
作者: sz (宅)   2015-03-22 02:24:00
公告是说不能捡有价漂流木"为原则" 这原则只是唬人的
作者: cindy3589 (霎时心中一片空荡荡地)   2015-03-22 02:24:00
好厉害喔 你咕狗拿出来看吧 哈哈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5-03-22 02:25:00
唬人哩 意思就是告诉你捡了要还国家
作者: sz (宅)   2015-03-22 02:25:00
森林法是母法 母法说一个月后未标注的可捡就是可捡
作者: sz (宅)   2015-03-22 02:26:00
苏被抓是还未公告就去拿木头灾害发生后一个月内不能拿 一个月公告后民众才能拿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5-03-22 02:27:00
所以最终还是无法确定这批木材是合法拾取的
作者: sz (宅)   2015-03-22 02:28:00
合理怀疑是非法的 但不容易证明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5-03-22 02:29:00
https://youtu.be/CTO3g94Igis 看完再来掰吧当场要业者出具证明,不该轻易放行 就这么简单当没办法确认业者文件真假时,就请确认清楚后才放
作者: joijoijoi (风中叹息曲)   2015-03-22 02:33:00
第一次出现的公文是2012年的,公告是不具价值高价木是国有财,若没合法文件证明持有就有问题
作者: sz (宅)   2015-03-22 02:38:00
2012/2009不是重点 苏只要说他记错就好了公告后本就可以合法捡拾 捡到就是你的现再问题是要证明苏的木头不合法不容易
作者: shadowpower (POI)   2015-03-22 02:40:00
是可以说记错就好 不过这样就可疑了 不是吗?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5-03-22 02:41:00
现在问题是有人检举却没有详查就放人
作者: sz (宅)   2015-03-22 02:41:00
很可疑但不容易取得明确的事证
作者: sz (宅)   2015-03-22 02:42:00
有查啊 大地处跟林务局都到场了 事后也有追查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5-03-22 02:42:00
就告诉你有价的别想捡来自己爽
作者: shadowpower (POI)   2015-03-22 02:42:00
不容易取得明确的事证 不就等于不该轻易放行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5-03-22 02:43:00
发现出大包才积极,现在他妈的桧木都快变按摩棒了当时积极一点看一下法条就知道放不得
作者: sz (宅)   2015-03-22 02:44:00
影片说"基本上"而不是禁止或违法 因为森林法说可以捡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5-03-22 02:45:00
积极点看一下这批木材到底跟文件有没有吻合 现在会有这事?
作者: sz (宅)   2015-03-22 02:45:00
森林法第15条 森林法第15条 森林法第15条 很重要所以说3次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5-03-22 02:46:00
对阿 基本上你就不该私自占有有价漂流木说三次然后继续遮眼不看细则有个屁用
作者: sz (宅)   2015-03-22 02:47:00
森林法是母法 注意事项只能说"为原则" 不是说禁止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5-03-22 02:48:00
为原则,意思就是你想破例麻烦跟政府申请这批木材报备了吗? 哪时后捡的? 文件呢? 注记呢?
作者: sz (宅)   2015-03-22 02:49:00
所以 #1L3O6quC 林务局后来不问树种只问是否漂流木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5-03-22 02:50:00
后来林务局也明确说了,基本上 不能捡
作者: sz (宅)   2015-03-22 02:51:00
基本上 不能捡 事实上 你捡了林务局也不能怎样 因为森林法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5-03-22 02:51:00
事实上捡了就是违法依法那批木材要缴回
作者: sz (宅)   2015-03-22 02:53:00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5-03-22 02:54:00
业者拿出的文件指出那批木材并非莫拉克时期捡的 颇呵所以你拿特别时期的东西来跳针干嘛呢?
作者: sz (宅)   2015-03-22 02:55:00
他只要说记错了就好了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5-03-22 02:55:00
管他记不记错,文件不符合就不该放行到底是要记错木材还是记错文件? 不管哪一种都要查清楚才放
作者: sz (宅)   2015-03-22 02:57:00
嗯 晚安了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5-03-22 02:57:00
要睡遁啦? 不继续掰吗?
作者: Commando (小麦..妳在吗?)   2015-03-22 02:58:00
搞了半天是个门外汉啊 sz
作者: joijoijoi (风中叹息曲)   2015-03-22 03:01:00
侵占国有财产是有罪的,这也是公文会出现"不具价值"森林法少了那段,但捡拾是有定义的,另可以用侵占论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5-03-22 03:06:00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5-03-22 03:13:00
警察应该跟报案人就是议员说一下处置情形再放人,而不是把议员当空气,形同吃案
作者: gkkkkkkkkkkk (gkkkkkkkkkkk)   2015-03-22 03:14:00
制定“莫拉克”台风灾后重建特别条例...都过这么久重建处理多少年了 怎还有人提出这条例???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5-03-22 03:18:00
因为业者有改口说是2009年那时后捡的吧...但拿出的所谓合法文件确是2012年的东西Orz
作者: zsqwa (是谁住在深海大凤梨里)   2015-03-22 03:24:00
乡下地方河边冲漂流木下来大家还不是快捡!谁等你一个月啊
作者: cindy3589 (霎时心中一片空荡荡地)   2015-03-22 03:30:00
主管机关也只是行政方面的主管机关 不是司法侦查机关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5-03-22 03:38:00
警察有在场,第一线侦办有做好现在就不用这么麻烦啦一想到要追木头跑去哪应该会很头疼吧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5-03-22 04:13:00
sz那么确定木头去向找的到? 只要初步加工一下时间很充裕 这批木材有可能永远不会再出现物主就算拿一摊烂木头硬说就是它 也拿他没皮条
作者: yang57   2015-03-22 07:46:00
看不到木头了,连夜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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