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 COOLTARO: 巴斯光年有把贴纸撕下来?哪一段啊啊啊啊啊啊? 03/21 19:27
玩具总动员第一集的画面,第一集是二十年以前的东西
那个时候MIT在很多国家是满街跑的
: 推 otld: 台湾代工一流 可是没品牌都赚不了啥钱 03/21 19:26
将门表示:原来我是国外品牌?!
有没有人连台湾自有的球鞋品牌将门都不认识
还说台湾没有球鞋品牌的八挂?
http://www.jumpcorp.com/about-jump/
算起来有近四十年历史的台湾品牌,还打到欧洲市场去
前几年和nike打官司还打赢
商标近似争议 本土将门商标 胜了乔丹飞人
http://www.tiplo.com.tw/tw/tn_in.aspx?mnuid=1221&nid=42001
百慕达商耐克国际股份有限公司(NIKE INT.),以飞人“JUMPMAN”和
乔丹球衣背号23号组合的“JUMPMAN 23”为商标,申请商标注册未获准
,转向智慧财产法院提行政诉讼。法官认为,台湾本土品牌将门“JUMP”
商标比耐克公司注册早、商标相近似,判耐克公司败
诉。【智慧财产法院行政判决-99行商诉234-20110329】
“JUMPMAN”飞人图是以乔丹芭蕾舞跳跃动作照片作轮廓绘制而成,
该公司25年前起用来推广与乔丹有关的商品“Air Jordan”篮球鞋等;
“JUMPMAN”商标已和“Michael Jordan”或“Air Jordan”齐名,成为
知名的商标。 且该商标与将门“JUMP”商标,在澳洲、香港、美国已并
存注册,显见“JUMPMAN”与“JUMP”非属近似商标,该公司希望法官准
予“JUMPMAN 23”注册。
法官认为,销售将门“JUMP”运动用品的旅东公司,1982年即陆续以
“JUMP”文字系列图样取得多件商标注册,申请注册时间比百慕达商耐
克公司早;且长期在国内媒体刊登广告,商品于全台卖场和百货公司均
有贩售,已广为消费者知悉。
但百慕达商耐克公司未提出“JUMPMAN 23”在国内使用资料,也无从证
明“JUMPMAN 23”商标被国内消费者熟悉;且“JUMPMAN 23”和将门
“JUMP”商标近似度高,会使消费者误认为同一家公司的商品。因此驳
回百慕达商耐克公司之诉。(2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