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弟枉死洪慈庸仍坚决废死 希望保护更多人

楼主: billy3321 (雨苍)   2015-03-21 17:03:30
※ 引述《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之铭言:
: → TheRock5566: 关了一堆人 养这些人的人是我们这些无辜百姓 这样 03/21 14:28
: 推 ssaw5166: 崩溃XDDDD 03/21 14:28
: → TheRock5566: 公平? 03/21 14:28
: 又一个以为罪犯在监狱吃饱没事撑著等死的天才。
: 监狱行刑法: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40001
: 第 五 章 作业
: 第 27 条
: 作业应斟酌卫生、教化、经济与受刑人之刑期、健康、知识、技能及出狱
: 后之生计定之。
: 监狱应按作业性质分设各种工场或农作场所,并得酌令受刑人在监外从事
: 特定作业;其办法由法务部定之。
: 炊事、打扫、看护及其他由监狱经理之事务,视同作业。
: 第 28 条
: 作业时间每日六小时至八小时,斟酌作业之种类,设备之状况及其他情形
: 定之。
: 第 29 条
: 受刑人之作业,应依前条作业时间与一般劳动者之平均作业能率为标准,
: 酌定课程。
: 作业课程不能依前项标准定之者,以前条作业时间为标准。
: 监狱得延聘当地工业技术人员协同指导受刑人各种作业技艺。
: 第 30 条
: 监狱承揽公私经营之作业,应经监督机关之核准。
: 第 31 条
: 停止作业日如左:
: 一、国定例假日。
: 二、直系亲属及配偶丧七日,三亲等内旁系亲属丧三日。
: 三、其他认为必要时。
: 就炊事、洒扫及其他特需急速之作业者,除前项第二款外,不停止作业。
: 入监后三日及释放前七日,得免作业。
: 第 32 条
: 作业者给予劳作金;其金额斟酌作业者之行状及作业成绩给付。
: 前项给付办法,由法务部定之。
: 第 33 条
: 作业收入扣除作业支出后,提百分之五十充劳作金;劳作金总额,提百分
: 之二十五充犯罪被害人补偿费用。
: 前项作业賸余提百分之三十补助受刑人饮食费用;百分之五充受刑人奖励
: 费用;百分之五充作业管理人员奖励费用;年度賸余应循预算程序以百分
: 之三十充作改善受刑人生活设施之用,其余百分之七十拨充作业基金;其
: 奖励办法,由法务部定之。
: 第一项提充犯罪被害人补偿之费用,于犯罪被害人补偿法公布施行后提拨
: ,专户存储;第二项改善受刑人生活设施购置之财产设备免提折旧。
: 监狱的犯人是需要从事劳动的好吗? 你可以先去补充一点狱政知识好吗?
顺着脉络来谈谈监狱问题好了。
其实台湾对司法的想像,多少还停留在应报论,也就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的想像里面。
这种想像,事实上比起民主国家,更适合以恐惧控制人民的专制国家。
在威吓方面,应报论确实有一定的效果。可是在狱政方面,应报论就会有很
多问题。
我们先来看看台湾一般国民对监狱的想像:
1. 监狱,是要惩罚犯人的地方。
2. 监狱不该让人民出钱,犯罪了就该自食其力。
3. 严格惩罚,犯人会对监狱感到恐惧,才不会再犯。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实务上监狱会遇到的问题。监狱一般而言,是一个隔离
犯人和正常社会的地方。我们都知道,隔离过久,这些人可能会发生难以融
入社会的状况(看看那些当兵当太久的军人,回到社会有时候会有点困难)。
可是,有些罪不致于无期徒刑,监狱总要放人出来吧。如果放出来的人无法
融入社会会发生什么事情?
很明显,如果他没有一个适当的技能,他无法找到工作。没有正常的收入来
源,铤而走险,或是透过地下经济取得金钱的可能性就会提高,再犯率上升。
再犯率上升后,社会大众对前科者就会明显堤防,又再一次的强化这个排挤
的循环。
为了打破这个循环,监狱内必须提供适当的心理辅导,帮助他们脱离这种心
理状态。为了帮助他们反省错误不再犯,需要悔过师帮助他们反省,强化悔
过的感受。为了让他们有一技之长可以找工作,监狱必须有适当的职业训练。
可是因为“监狱不该让人民出钱,犯罪了就该自食其力”的想法,目前我国
的监狱没有人力请悔过师,也没有人力请心理辅导师。职业训练设备老旧,
只能做简单的手工业培训(所以监狱劳动都做简单的东西,比如蛋卷)。
然后这个循环又再一次的强化。
而台湾由于国民相信应报论,因此很多问题都倾向支持政府以“强化刑罚”
的方式处理。比如说,酒驾就关起来,或是吸毒就关起来。
以吸毒为例,吸毒为何会犯罪?其实最大的原因就是因为毒品要花钱,很多
人成瘾后无法解瘾,铤而走险犯罪去取得金钱。而吸毒的成瘾除了生理性的
成瘾以外,还有一部分是心理的因素(比如缺乏社会的支持与帮助、逃避问
题等)
如果我们规划一个免费、高品质的毒品替代物发放点,这些人毒瘾发作以后,
可以到那边去领取免费毒品,政府可造册列管,安排治疗毒瘾的疗程,或是
以心理辅导的方式协助他们解除心理上的成瘾。这些人不用离开原有的生活
圈,还可以从原有的人际关系中得到相当的支持。这或许也是一个解决毒品
犯罪的方式。
可是台湾目前不是这样。台湾把吸毒视为犯罪,直接关到监狱里。这些人失
去原有人际关系的支持,就算生理上的成瘾戒除,心理上的仍然可能持续存
在。
而搭配重刑化政策,台湾的法律鼓励吸毒者互相挖出购买毒品的来源,一罪
一罚下,吸食越多次就关越久,结果相关的入狱时间就不断延长。结果,现
在台湾监狱里有40%的犯人都是烟毒犯,这让台湾的监狱又更拥挤不堪。
最后,因为监狱过于拥挤,生活品质不佳,人力又都挪去戒护,心理师、悔
过师、甚至医师都严重不足。这时候大家再来想想,这样的监狱,真的可以
达到原先“避免犯人再犯”的目的吗?恐怕很难达到。监狱,真的只有惩罚
而已吗?恐怕不应该只有惩罚。
这,其实才是台湾监狱最大的问题。
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参考司改会执行长的“把人关起来就好了吗?谈监狱政
策”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frl-YvHAu4
作者: rettttt5 (再踢五次)   2015-03-21 17:16:00
你以为在医院外面排队领药品的那些,不是正在戒除毒品吗你说的是"你想像台湾一般国民对监狱的想像"
作者: hheehh18 (我的生活被戴了手铐)   2015-03-21 17:17:00
推。
作者: shimnia (shimnia)   2015-03-21 17:18:00
作者: wujason (お前はもう死んでいる)   2015-03-21 17:23:00
直接枪决最快 无期徒刑只是浪费社会成本
作者: ppdogpp (彼得狗)   2015-03-21 17:48:00
先嘘
作者: turpentine (Woooooooooon)   2015-03-21 18:45:00
你说的跟我当监所管理员的朋友一样,他也有同感
作者: max006 (寂静的歌声)   2015-03-21 19:02:00
这篇跟讨论的方向不符合,请你直接论述郑捷该如何处置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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