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g00004 (绝缘体)》之铭言:
: 最近
: 有则新闻是这样子的!
: 杀姊妹出狱再杀1女…逃过死刑
: 心魔杀手 8年夺3命 法官不判死
: 最高法院言词辩论时,陈的辩护律师顾立雄、高涌诚、翁国彦等人指出,“对于一个有严
: 重瑕疵的人,社会应修好他或是销毁他?”
: 我想你如果方便的话
: 说出你对这件事情的看法
: 顾立雄先生你应该不陌生吧?
※ 引述《bg00004
: 最近
: 有则新闻是这样子的!
: 杀姊妹出狱再杀1女…逃过死刑
: 心魔杀手 8年夺3命 法官不判死
: 最高法院言词辩论时,陈的辩护律师顾立雄、高涌诚、翁国彦等人指出,“对于一个有严
: 重瑕疵的人,社会应修好他或是销毁他?”
: 我想你如果方便的话
: 说出你对这件事情的看法
: 顾立雄先生你应该不陌生吧?
国家杀自己人民的数量,远远大于杀人犯杀死的人数,其造成的的苦难更是不可计数。
然而不论什么时代,国家总是能找出一票冠冕堂皇的理由说服社会大开杀戒。
例如以前的人常常被洗脑:“228被杀那些人,就是吃饱太闲爱幻想不务实,没过过苦日子才整天想摧毁政府,虽然杀掉有点太过但当时情势动荡…所以…乱世用重典…不得已情只好…是情有可原的!”
那么如果一个国家连郑捷都不能杀,那么那个国家,又有什么道理能杀圣女贞德、哥白尼、孙中山、蒋渭水、黄信介、施明德、陈水扁、黄国昌以及未来其他追求公众利益的人士甚至无辜百姓呢?
所以有人希望设定一个"禁止国家以任何形式理由杀害人民"的大原则(跟废死有90%相像?),大家因该就可以理解了吧。
至于杀人犯"合乎假释原则"却出狱后不断再杀人怎么办呢?
很显然"假释原则"小原则,已经造成一个BUG可以屡次杀人。但在理组温拿众多的PTT,应该不会去选择更动大原则来适应这小原则吧?
假释犯罪的问题,方向应该诉诸在假释条件的原则设定上。例如修正为终身监禁就是终生监禁,不属于假释申请范围也是一法子。
其实社运分子的运作,就是在国家自我改造进化的一部分。
诉求箝制国家权力当然有相关社运分子,为什么说社运人士多是理想主义,常常就是因为他们出发点,是在公平正义而非自身利益上。
简单来说他们不是被欺愤而拔刀的一群,而多数是看不惯不公不义的一群。这可能马斯洛什么需求金字塔什么自我实现的部分有关,他们就是这样才会爽~
不是每个社运分子都是悲天悯人的同情挂专帮可怜人。更多的动力在于他们对国家社会理想的追求上!
所以社运分子接触废死,无论支持反对与否,应该一点也不让人意外吧。
废不废死争议不止这些,但本来对同一件事立场相同的人,也常常对其他事情有不同看法,
又没什么。
女生哈高富帅所以就不讨老婆了?男人视觉动物所以就不嫁了?
有些人借此批学运、批1985挺洪仲丘,到底是想一竿子打翻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