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男涉烧警车不认罪遭声押 法院改限居
李广荣否认纵火烧警车,遭检方声押,但法院认为无羁押必要,改以限制住居。翻摄画面
2015年03月21日00:56
台北市松山派出所15辆警车日天遭人纵火焚毁,警方查出法国籍男子李广荣涉有重嫌,昨
天凌晨3时许在花莲县寿丰乡将他拘提到案移送台北地检署复讯,李男全盘否认犯行,但
检察官勘验相关监视器画面,认为他涉嫌重大,且有灭证、逃亡之虞,晚间向法院声请羁
押,台北地院连夜开羁押庭,认为无收押必要,改以限制住居,检察官将研议是否提起抗
告。
据了解,李男到案后,检警提示相关证物以及案发现场的监视录影画面,李男看了看后,
仅承认画面中的人是他,但否认涉嫌纵火,甚至辩称可能是烟蒂引燃,与他无关。
不过检警清查相关资料后发现,李男当天开着厢型车,先停放在滨江花市附近,再从车内
扛出脚踏车,穿雨衣、戴口罩、安全帽及手套犯案,逃逸时曾2度变装,先脱掉雨衣安全
帽出现在虎林街巷口,在松隆路一处巷口还丢弃口罩及装衣物的塑胶袋意图灭证,再从松
隆路步行到W酒店搭出租车前往民族东路机场附近下车。
检警研判,李男会犯下这起纵火案,可能是2013年,李男在八德路四段松山所辖区犯下机
车窃案,遭判刑5个月后怀恨在心,李男曾为此对当时承办警员提告,台北地检署做出不
起诉处分。
可怕的是,检警在调阅李男在案发当天驾驶厢型车的行车动线,发现李男在纵火后,还曾
开车到当时承办他窃盗案的警员住家附近,意图不明,让警员吓得一身冷汗,而他之所以
会得知这名承办警员,研判可能是当时提告诉,承办警员所留下的个人资料被李男掌握。
承办检察官陈弘杰认为,李男涉犯《刑法》175条放火烧毁住宅等以外物罪,且有逃亡、
灭证之虞,向法院声请羁押。(吕志明/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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