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闻与这个法条来看, 有几种可能
1. 台东林务局公文准许苏姓民众拣那些没价值的, 苏姓民众却拣了个大枝的
=> 苏姓民众要gg了 (窃占国有物)
2. 台东林务局发疯了, 准许苏姓民众捡很大捡不用钱
=> 台东林务局要gg了 (图利、甚至是收贿)
3. 一切都是幻觉, 吓不倒我的, 那是假公文
=> 谁拿公文的要gg了 (伪造公文书)
这样看来, 内湖分局长被拔是严了点, 但倒也不冤枉啊。
这种东西能称为 "捡来的漂流木" , 当下就可以逮捕了....
※ 引述《KKB (制约与誓言)》之铭言:
: 依据森林法第15条第5项:“天然灾害发生后,国有林竹木漂流至国有林区域外时,当地
: 政府需于一个月内清理注记完毕,未能于一个月内清理注记完毕者,当地居民得自由捡拾清
: 理。”依森林法规定,须待当地政府清理注记完毕后,居民才能自由捡拾漂流木,而所谓“
: 自由捡拾”又以枝梢材、残材及不具标售价值之木材为原则。林管处强调,民众如发现漂流
: 木上有国有、公有、私有注记、烙印者,或属红桧、扁柏、肖楠、榉木、牛樟等珍贵大径木
: ,仍不得捡拾,以免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