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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能教化”8年夺3命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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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项程镇/台北报导〕杀人魔陈姓男子8年内连杀3妇孺,他在庭讯时辩称“是心中的
恶魔杀人”,最高法院昨维持更一审见解,判无期徒刑确定。法官认为他虽杀人手段凶残
,应还有教化可能,在回归社会之前,矫正机关应严慎考核,否则应予终身监禁。
被害人林姓女子的蔡姓丈夫昨得知判决结果,深深叹了一口气,无奈地说“司法这样判,
我还能怎样?”他痛批,陈嫌根本没有真心向家属道歉,也没赔偿,“这种人难道不该判
死?法官竟然让他逃过死刑!”
陈嫌12年前掐死10岁、8岁的一对小姊妹,服刑6年出狱。99年刊登征槟榔西施广告,诱骗
林姓女子到新北市租屋处,持球棒将她活活打死,陈犯后屡以罹患精神疾病推诿罪责。
最高法院言词辩论时,陈的辩护律师顾立雄、高涌诚、翁国彦等人指出,“对于一个有严
重瑕疵的人,社会应修好他或是销毁他?”强调有7家医院鉴定结果,都认为陈有严重的
思觉失调症,根据两公约及联合国相关决议,不能判处精神障碍者死刑。
本案一、二审皆判陈嫌死刑,经最高法院撤销发回后,更一审改判无期徒刑;上诉后,最
高法院认为,陈非“典型的难以治疗之人”,如接受治疗,或许可以教化,且陈有某种程
度的自控力,如陈愿意接受治疗,不能因为目前矫正机关设施不足,就认定陈无教化可能
、剥夺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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