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恕删:
先说,老夫已经退伍多年,是特战部队的政战预官退伍。
但其实除了纯粹的外省人第二代,没有一个台湾人应该加入中华民国国军。
虽然中华民国尚未完全亡国,是一个残余国家,
仍然保有金门马祖这两块领土。
但是就本质上,他在台湾就是接受美国命令来军事占领台湾澎湖,
军事占领国不能征调本国住民服兵役,这是违反国际法的。
但是这需要一个主权国家去国际法庭控告中华民国才行,
台湾人没有自己的国家,所以没办法控告中华民国政府。
事实上,1945年陈仪来台湾的时候,就有意要征调台湾人前往国共内战,
但是台湾人扬言要找美国人告上国际法院,陈仪因而作罢。
1907年的海牙公约规定:“强迫占领区的人民宣示效忠敌军是禁止的”。
因此中华民国军方在1946年元月12日所发布有关将台湾本地人民集体归化
为中华民国公民的军事命令,违反国际法的。
由于中华民国的法律(包含国籍法)自1945年战后一直没有重新修订过,
以确认台湾人民的“中华民国公民”身份,
因此仍有一些重要的条约规定在这五十多年来一直悬而未决。
中华民国政府又不允许台湾人民拥有自己的军队,结果就一直是这个鸟样子。
大家当了兵,学了战技,但是却是参加一个已经近乎灭亡的军事占领国的军队。
我们有了国军,但是国军的将领却认为国军共军都是中国军。
为何中华民国没有台湾、澎湖的主权可以参考这篇文章:
https://www.facebook.com/ss7bl/posts/632978243513297
或是google了解:
旧金山和平条约、台湾关系法、美国国会第221号决议。
不要觉得当过兵很屌啦,被军事占领流亡政府抓去强制服兵役还很骄傲的人,
根本就是被卖了还帮人家数钱的最佳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