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乃至所谓的管理劳动,不是从创造价值是否的分野。
劳心和劳力的分法,是从劳动形式的生理特征来分别的,由于无法正确
看出是否为"创造价值"的劳动,进而会模糊掉生产过程中剥削和被剥削
、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更进一步讲,在怎么粗重,不动脑筋的工作,
也要有身体,四肢的协调性,更要掌握劳动的节奏感,在怎么抽象,思维性的
工作,也要进行写作,调查,协调各领域等活动,当然也或多或少付出了体力劳动。
把脑力和劳力决然划分,其实是复制阶级社会中[劳心者治人,劳力者被治于人],
的意识形态当中。
举例来说,企管顾问之所以收费,不是由其知识,也不是由于他的[脑力劳动]
,事实上这样并不会产生价值出来,而是他的意见对资本的利润产生最大化有益所致。
这部分是属于资本的职能,而非劳动的职能,因此企管顾问的收入是从社会总剩余价值
分刮来的,这样的情况,也适用诸多所谓的[劳动管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