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echswind (Void N  N)》之铭言:
: 有后续~ 结果男乡民才是受害者?!
: 新闻出处 苹果 2015年03月17日
: http://ppt.cc/1TEm
: 家住台北市的王姓男子在批踢踢找女网友一起看电影,没想到2人没看电影,却到王男租
: 屋处发生性关系,事后女网友越想越不对劲,控告王男性侵,但台北地检署调阅附近监视
: 画面,发现2人离开王男住处时,还共撑一把小雨伞,检察官据此认定女子未遭性侵,今
: 将王男不起诉。
: 检警查出,长得帅气挺拔的王姓男子(20多岁),去年12月28日在PTT发言,“我要看电
: 影,谁要去”,1名身材高挑的女网友见到后回文表示愿意陪王男看电影,2人便相约上午
: 11点见面。
: 当2人见面后,王男突然告诉女网友忘了带手机出门,问对方是否愿意和他一同返家,女
: 网友点头后,坐上王男的机车随王男回家,没想到当2人一进入王男的住处,就一时天雷
: 勾动地火发生了性关系,事后2人电影也没看,洗澡后王男就送女网友搭出租车返家。
: 事后女网友越想越不对劲,竟向警方报案指控王男未经她的同意,就带她回住处性侵,她
: 虽极力抗拒,仍遭对方性侵得逞。
: 王男到案后坦承有与对方发生性关系,供称是你情我愿,辩称当天2人在“啪啪啪”后,
: 还一同躺在床上聊天,对方还问他,“你每次都在PTT约人吃宵夜、看电影,是不是常带
: 女网友回家做爱”,当时他还回说,已经3个月没有做了。
: 检警调阅王男住处的监视画面,并询问相关证人,发现当天2人共撑一把小雨伞离开王男
: 住处,王男还送女子搭出租车并拿了200元给司机做为车费,且女子虽称极力反抗,身上
: 却未见任何受伤,检察官综合各项事证,认定王男罪证不足,今将他不起诉。(吕志明/
: 台北报导)
Wait!!!!!
那如果有受伤的话
男生是不是就会被起诉了?
现在的状况好像是
男女双方如果发生关系
男方在法律上是否要有证据证明是两情相悦?
男方拿不出证据,就算性侵害囉?
这样不是违反无罪推定原则吗?
应该由女方证明男方是强X的证据吧?
为什么法律遇到这种事情就转弯了?
O" ^ "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