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陆配之子前进台大  “戴妈妈的表去

楼主: alcloth (吕布)   2015-03-17 16:40:24
※ 引述《SUPER22K (签了啦~)》之铭言:
: 说到这个想必一堆台湾人还没有意思到
: 野蛮人早已兵临城下的危机
: 我家自己开店做小生意的
: 店面开在一般大楼的一楼
: 二楼前一阵子搬来了一个支那婆
: 我家店开在那已经十多年了向来跟街仿
: 邻局相安无事
: 可是她一般来就整天闹说我们招牌跟遮
: 雨架有侵犯到他的住家视线 见鬼啦
: 格壁周围的店家也都是一样的格局大家
: 都一样十几年来大伙都没有什么问题
看到这里我就感觉很奇怪
不是你的左邻右舍感觉没问题就不代表不违法不会妨碍到他人
相关法规其实没有很难查
内政部营建署都有
帮你列出来你回家看看
不用法院判就知道
招牌广告及树立广告管理办法
http://goo.gl/sSKVfp
你连自己家招牌有没有违法都不知道
应该是免申请的
下列规模之招牌广告及树立广告,免申请杂项执照:
一、正面式招牌广告纵长未超过二公尺者。
二、侧悬式招牌广告纵长未超过六公尺者。
三、设置于地面之树立广告高度未超过六公尺者。
四、设置于屋顶之树立广告高度未超过三公尺者。
侧悬式招牌广告突出建筑物墙面不得超过一点五公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位于车道上方者,自下端计量至地面净距离应在四点六公尺以上。
二、前款以外者,自下端计量至地面净距离应在三公尺以上;位于退缩骑楼上方者
,并应符合当地骑楼净高之规定。
正面式招牌广告突出建筑物墙面不得超过五十公分。
请问你家招牌有超过以上的规定吗?
有的话就是没申请违法!
设置招牌广告及树立广告者,应备具申请书,检同设计图说,设置处所之所有权或使用权
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向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或其委托之专业团体申请审
查许可。
设置应申请杂项执照之招牌广告及树立广告,其申请审查许可,应并同申请杂项执照办理
另外就是遮雨棚也有相关规定
“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第1条第3款及第162条第1项第1款规定
http://goo.gl/GYAbk2
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第一条第三款及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项第一款规定:
一、自窗户或开口两侧外缘向外起算各五十公分范围内。
二、雨遮应位于外墙窗户或开口上缘五十公分范围内,且不可超过直上层楼地板之下缘。
这样你有看懂了吗?
假如你家的招牌跟遮雨棚都符合规定
根本不用怕那个支那人
如果不符规定(你家招牌都没去申请应该凶多吉少)
那其实你就只是跟kmt一样
违法久了习惯了,突然有人来检举你不爽而已
这跟是不是支那人根本没关系,原po自己要检讨
发这种水准的文章,真叫人不打你脸都难呀~~~
作者: qqaz741 (龟公)   2015-03-17 16:44:00
人人守法 则天下太平 台湾就是爱偷鸡摸狗不守法
作者: SUPER22K (进击的劳工)   2015-03-17 16:44:00
原来你唸书是为了帮支那人压扎台湾人啊而且今天要不是她支那婆那么蛮横不讲理事情也不会那么老子就是不爽干嘛听一个支那婊的话
作者: zeumax (烟灰缸里的鱼)   2015-03-17 16:49:00
不守法你跟阿六仔有什么不同?
作者: max1121 (呼呼呼)   2015-03-17 16:50:00
既得利益者的嘴脸 哈哈
作者: stratist (Keep walking)   2015-03-17 16:51:00
不讲法还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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