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nest (海边漂来的鸟巢)》之铭言:
: 房客欠租金,竟然获得不起诉处分。台北市大安区发生租屋纠纷,林姓男子积欠房租半
年
: 高达12万元,而且没搬走,房东提告“窃占罪”,检察官审理之后,不起诉。欠钱的没
事
: !法界人士建议,房东告刑案“窃占”、“侵占”通常不会成,应该以民事诉讼的手段
,
: 胜算比较高。
: 近年最著名租屋纠纷,就是来台湾玩耍租屋,还四处搞破坏的两位港女房客。房东心情
无
: 奈,最怕碰到这种房客。另一种就是住进去,结果积欠房租。
: 地检署审理案件当中,台北市大安区一名房东,去年三月开始,每个月以2万元租金,
出
: 租房屋给林姓男子。半年之后就没缴了。房东提告,庭上控诉房客霸占房子、不缴租金
,
: 也不搬走。但检察官认为,窃占罪不成立,不起诉。房东傻眼。
: 律师李岳洋:“在刑事上面并不是以所有权人自居,他只是占有这个房子不付钱,所以
一
: 般来讲,刑案不管是侵占或是窃占,目前都不会成立的。”
: 律师房客应该在拟定租赁契约,看清楚条文。至于房东碰到积欠租金,要提民事诉讼,
先
: 要求搬离房屋,再讨回房租。除非像两位来自香港的女租霸,有明显破坏财务的行为。
否
: 则告刑事案件“窃占罪”,胜算很低。
: 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tvbs/20150316/index-14265203597515939002.h
tm
: 房客“欠租”赢了! 房东告窃占败诉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316/575279/
看看下面回应
什么台湾法律让人失望就是这样治安才会差
这种“判决”令人傻眼
拜托
根本就没进法院就掰了 哪来判决
一堆人以刑逼民 检察官早就看多了
不起诉刚好而已
什么?你说民事要缴裁判费?要诉讼很久?
你知道什么叫做“支付命令”吗? 20天不异议就可以执行了 费用也没很高
再者,就算进入诉讼程序
10万以下属于小额诉讼
超过10万因为是租赁案件,也属于简易案件
去法院问问诉辅科 好吗?
最后 整篇最不爽的不外乎记者故意乱下标题
讲的好像坏人得志 法律不保护好人一样
故意制造社会对司法的坏印象 不知道是什么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