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食安修法 检举奖金最高1.4亿
台中市昨修正“台中市检举重大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案件奖励办法”,提高食安检举
奖金,由原先的罚款实收金额50%提高至70%,取消每案1500万上限,也不限现职员工,一
般民众也可检举;依现行法令额度,单一案件最高可拿到1.4亿元检举奖金。
台中市卫生局长徐永年说,检举奖励办法修正后,经法制局公布即可施行;这是目前全国
奖金最高的检举奖励制度,鼓励全民动员一起守护食安。
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规定,现行罚款从6万到2亿元,依台中市新修正的奖励办法,单
一案件检举人最高可领到1亿4000万元。
台中市卫生局表示,这次提修正案,主要针对重大食安案件,例如掺伪、添加非食用物或
其他经认定的违法行为。徐永年举例说,豆干加“二甲基黄”、把饲料用的写成食用鸭血
,都属重大食安事件,但检举厂商必须是登记在台中市的工厂,才能发检举奖金。
台中市也放宽检举门槛,不限由违法工厂的员工检举,一般大众或离职员工若知情者,也
可具名检举,一经认定违法事实且收到罚款,检举人就可领到奖金。徐永年呼吁,食安制
程复杂,需要员工“窝里反”及大众协助蒐证,违法情事才可能曝光。
市府强调,检举方式采书面或口头检举,表明检举人姓名与联络方式,并记录违法业者的
商号、负责人姓名、地址、商品名称、违法情节与证据,可亲送或邮寄至台中市政府卫生
局。若匿名或未提供具体事证,则不予核发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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