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老师2年就想走 家长:难道教师是草莓

楼主: isaluku (山本君)   2015-03-16 13:48:25
※ 引述《crocus (哪来的)》之铭言:
: 老师2年就想走 家长:难道教师是草莓
: 2015-03-16 11:07:02 联合晚报 记者郑语谦╱即时报导
: 教育部日前修订国小教师介聘规定,将过去“老师在同一校教学满2年后
: ,才能调到其他县市”的规定,今年起延长为3年,引起教师团体抗议,
: 教育部最后决定今年暂缓实施。但家长团体、校长团体和特教老师今天到
: 立法院前抗议,怒批立委只顾选票,不顾偏乡孩子;老师时间一到就急着
: 逃离,“难道是草莓?”并呼吁教育部程序已经公告,不得暂缓,应如期
: 上路。
教育部的作法,粗暴,黑箱,偷渡。
1.去年的10月14日至10月21日进行前揭办法之修正草案预告,教育部声称
“期间未获各界任何修正意见”,但是公告出来的草案却和原本的不同。
2.今年的2月24日公布出来,特别挑全国中小学教师开学这天,兵荒马乱没
人会在意的时候想要偷渡,莫名其妙就这样要硬上!
3.明明从去年起就一堆人抗议,教育部却对陈情教师无动于衷,继续大谈
“已经依法行政公告”、“无缓冲期也不允许各县市自订低于教育部的规定”
“不同意考量特殊情况”、“今年立刻实施”
怎么样,有没有很像?不就像服贸!政府现在做事都这样!偷偷摸摸硬缠硬上!
作者: kutkin ( )   2015-03-16 13:49:00
本来就是主管机关的权限
作者: tvbic   2015-03-16 13:49:00
这群米虫老师 早就该全部滚蛋了
作者: vesia (欧帕)   2015-03-16 13:50:00
新规定溯及既往,简言之“用清朝的剑来斩明朝的官”
作者: olaqe (永远不是我就能实现)   2015-03-16 13:50:00
老师时间到有调离的权利 要不然就立法废掉 不许调离
作者: lanslot0920 (大叔一枚 ~"~)   2015-03-16 13:51:00
哦? 主管机关的权限? 权限有无限上纲到这种程度?
作者: kutkin ( )   2015-03-16 13:51:00
你什么时候有了简章>主管机关的错觉
作者: j0958322080 (Tidus)   2015-03-16 13:52:00
应该这样问,若是教育部照步骤走,老师会同意吗
作者: kutkin ( )   2015-03-16 13:53:00
当然不会呀 XD
作者: j0958322080 (Tidus)   2015-03-16 13:53:00
我觉得很多人其实是在抗议教育部不给掉而非程序不正
作者: lanslot0920 (大叔一枚 ~"~)   2015-03-16 13:53:00
影响全部教师的事情完全不用听教师们的声音不就跟马英九不听人民声音硬推服贸一样
作者: j0958322080 (Tidus)   2015-03-16 13:55:00
所以我就问如果程序正确教师会同意吗
作者: olaqe (永远不是我就能实现)   2015-03-16 13:55:00
教师会想要一年或半年就可以调吧 哈哈
作者: Nitricacid (硝酸酸)   2015-03-16 13:55:00
不就是靠考偏乡考上抢调被封杀在不爽…
作者: lanslot0920 (大叔一枚 ~"~)   2015-03-16 13:55:00
怎么可能会同意 因为教育部和那些家长团体校长团体
作者: lanslot0920 (大叔一枚 ~"~)   2015-03-16 13:56:00
根本就搞不清楚状况 会有学生常换老师的感觉
作者: olaqe (永远不是我就能实现)   2015-03-16 13:56:00
结果老师发现 啥!要被绑3年!! 至于偏乡教学资源?去死啦!
作者: j0958322080 (Tidus)   2015-03-16 13:56:00
那就是了阿,这问题根本不在程序正不正义
作者: lanslot0920 (大叔一枚 ~"~)   2015-03-16 13:57:00
原因根本就不是满两年提调动 而是各县市代理代课教师
作者: j0958322080 (Tidus)   2015-03-16 13:57:00
而是在于老师希望能调动的时限越短越好
作者: olaqe (永远不是我就能实现)   2015-03-16 14:00:00
真的要去听师意 保证都会支持半年或一年 教学品质/热诚?呸!
作者: lanslot0920 (大叔一枚 ~"~)   2015-03-16 14:02:00
呵 屎蛆干脆提在家教育好啦 你比老师们更会教嘛
作者: hosen (didi)   2015-03-16 14:03:00
二年是行政命令,改三年也是行政命令;你有事吗?
作者: yangch (秋天别来)   2015-03-16 14:10:00
想走就解除契约,再重新找工作啊,干嘛又比照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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