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akibasara ()》之铭言:
: 〔记者翁聿煌/新北报导〕台北市政府有意将新店美河市捷运联开宅作为社会住宅
: ,美河市管委会12日晚间开会后决定展开反击,美河市管委会主委俞雨亭公布资料,
: 指捷运局欠缴管委会3400万余元的管理费,经多次催缴仍置之不理,所以在缴清之前,
: 若有北市府安排的住户试图进住
: 将依法“强制驱逐”。
这管委会可以去自杀了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22条的“强制迁离”规定
你要先:
1.促其改善
2.三个月未改善
3.强制执行
4.再度积欠金额达其区分所有权总价百分之一,诉请法院强制出让其区分所有权
5.三个月后不出让所有权,可诉请法院拍卖
现在管委会要“驱逐租客”
前提就是“租客没缴管理费”
问题是现在根本就没租客,你是要驱逐个屁?
就算“台北市欠管理费”
你也不能“驱逐租客”(欠钱的不是租客)
顶多只能诉请法院去“强制拍卖”台北市的产权
而且就算台北市的产权被拍卖掉了
基于“买卖不破租赁”
你管委会也无权“驱逐租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