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不推同性婚姻 法务部将草拟《同性伴侣法

楼主: sugizo0 (台湾鲁蛇)   2015-03-13 11:14:45
不推同性婚姻 法务部将草拟《同性伴侣法》
林玮丰 2015年03月12日 19:30
婚姻平权草案去年底在立法院首度进行审查,不过法务部态度趋向保守,引发几位在野立委
不满。民进党立委尤美女今(12)日再质询法务部长罗莹雪目前进度,罗莹雪表示,法务部
倾向参照德国提出同性伴侣制度,而非同性婚姻。至于具体时程,罗莹雪则表示,在本届立
委任期结束前“很难完成”。
尤美女指出,法务部业务报告中表示会敦促各部会对于国际人权专家两公约结论性意见的执
行状况,但却自己违反国外专家在结论性意见中的意见,宣称因民间反对很多,现在无法推
动婚姻平权;而法务部去年承诺要在12月提出修法对案,后来却又改口说只要提出修法建议
,但是法务部究竟要透过修法还是另立专法的方式保障同性伴侣权益,到如今都没有看到。
罗莹雪表示,法务部已提出修法政策。尤美女询问“提到哪里去?”罗莹雪又说,已于1月
14日报给行政院、2月11日得到回复,与身旁幕僚反复确认,才坦承并没有送交报告给立法
院。
罗莹雪解释,法务部针对同性伴侣的法律权益2部分处理,医疗权等不必修法的部分,现在
会同相关单位处理;至于修法部分,法务部将参照德国同性伴侣制度,建立我国同性伴侣相
关法律。
尤美女问,“所以就是他们可以同居、不能结婚?”罗莹雪说,这是希望法律能配合上国内
观念的转变,如果直接要跳到同性可以结婚的话,法案反而难通过。
至于实际立法时程为何?罗莹雪仅表示还在研议中,仍要开很多次会。尤美女再问,能否在
明年1月本届立委卸任前完成?罗莹雪坦承“这个太难”。
尤美女不满的指出,2001年法务部规画《人权保障基本法》时就已明文规定国家应尊重同性
恋者权利,同性男女得依法组成家庭及收养子女,结果马政府上台完全推翻,法务部明明找
了学者写成厚厚一叠报告,现在还要重起炉灶。
尤美女也表示,韩国日前已修法废除通奸罪,目前全世界只剩台湾和伊斯兰国还有通奸罪。
尤美女说,通奸除罪并非通奸合法化,而是回归民事处理,政府应加强婚姻咨商和调解,而
非使用公权力介入,结果是征信业者赚最多,女性以为结了婚躺在家就有法律保障。
不过,罗莹雪也说,通奸除罪议题,要得到民意支持才比较有可能推行。
http://www.storm.mg/article/43701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5-03-13 11:16:00
推,跟我当初主张的一样早就说应该用同性伴侣法特别法的形式而不是乱修民法
作者: shiueyang (缺氧)   2015-03-13 11:17:00
为什么独厚同性恋?萝莉控人兽恋初音为什么不能合法化?
作者: Leeng (Leeng)   2015-03-13 11:17:00
伴侣法是要干嘛?法定的交往中吗
作者: citywind (~~~~~~鲶鱼~~~~~~)   2015-03-13 11:18:00
一定会有甲甲跳出来说这是歧视
作者: touchbird (新竹彭于晏)   2015-03-13 11:18:00
水 本来就该这样 同性婚跟异性婚根本不同
作者: minamibaby (朋朋)   2015-03-13 11:18:00
那就叫萝莉控人兽恋跟初音站出来争取自己权利啊每次都要绑上萝莉控?同志为这权利奋战多久了?你要叫萝莉控跟人兽恋也出来为自己发声啊
作者: abcdeffg (你快樂我也快樂)   2015-03-13 11:20:00
民间反对很多(X) 灵O堂在起乩(O)
作者: togs (= =")   2015-03-13 11:20:00
姊控也可以吗
作者: shiueyang (缺氧)   2015-03-13 11:20:00
废死团体也奋战很久啦..不是争取就一定要同意的好吗
作者: clarkman (凉雨)   2015-03-13 11:20:00
罗真的很烂耶...
作者: minamibaby (朋朋)   2015-03-13 11:20:00
你的逻辑有问题 现在很显然也没同意同志婚姻吧?
作者: fallheart (快丢我水球阿)   2015-03-13 11:20:00
终究对护家盟之流低头
作者: thevoidfancy (揪娃水熊)   2015-03-13 11:21:00
2006年萧美琴就提出同性婚姻法就被张庆忠挡掉
作者: KYLAT (凯拉特)   2015-03-13 11:21:00
这我支持
作者: pastor1982   2015-03-13 11:21:00
推,本来就应该先用特别法准用民法婚姻制度
作者: minamibaby (朋朋)   2015-03-13 11:21:00
点在于要有付出才有权利谈争取 当然争取不一定成功
作者: touchbird (新竹彭于晏)   2015-03-13 11:22:00
正义获胜了! 超爽~
作者: pastor1982   2015-03-13 11:22:00
等到制度推行一段时间,缺失改进,人民也普遍接受之后
作者: minamibaby (朋朋)   2015-03-13 11:22:00
那你举的例子呢?废死跟同志努力这么久都没成功嘛y那为什么萝莉控跟人兽恋要在你提议下绑桩过关咧?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3-13 11:22:00
推 这个制度先行 没问题再逐步讨论是否修民法
作者: pastor1982   2015-03-13 11:23:00
,再修民法
作者: secret1414 (我愿当你的R20)   2015-03-13 11:24:00
推尤美女
作者: bg00004 (绝缘体)   2015-03-13 11:27:00
罗这个人本身争议就很多了..
作者: lolicone (∥○△○∥)   2015-03-13 11:29:00
结果是特别法?我国人觉得这方式可行啊,本来就是温水煮蛙的方式~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3-13 11:46:00
干,都妳讲
作者: ivyclover (草)   2015-03-13 11:46:00
不需要这种法吧,就跟一般异性婚的民法一致就行了啊
作者: legend41269 (草间野分)   2015-03-13 11:52:00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5-03-13 11:56:00
内政部自己发函解释说婚姻不限一男一女不就好了可以直接适用民法连特别法都不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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