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安检689消费场所 58家不合格
2015-02-11 03:29:46 联合报 记者范荣达/苗栗报导
苗栗县政府春节前联合稽查消费场所689家,其中有网咖、台球、旅社及电子游艺场各一
家逃生通道上锁或是堆积杂物,县府函文限期10天内改善,否则依建筑法开罚6万元到30
万元。
春节前夕,县长徐耀昌昨天率联合稽查小组到苗栗市家乐福卖场抽查,徐耀昌逐一检视火
灾自动警报器、排烟设备、灭火器、自动洒水器、室内消防栓及紧急逃生避难通道等项目
,全部都合格。
徐耀昌并要求持续公共安全检查消费场所,并请警方加强防窃、防抢等各项治安维护,让
乡亲平安过年。
县府消防局去年12月起,针对人潮出入众多的大卖场、超市、电影院、饭店、餐厅、KTV
及休闲育乐等场所689家全面稽查,检查灭火、警报、避难逃生,及消防抢救上排烟等必
要设备,其中623家合格,未通过检查的58家皆通知限期1个月改善,另有8家未营业。
消防局协助查报防火避难设施方面,有4家逃生通道、安全门阻塞或防火区破坏等,均函
报县府工商发展处依权责查处;工商发展处已函文4家业者限期10天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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