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被告岂有听判的义务

楼主: q135q135 (打工仔)   2015-03-12 18:55:13
1.媒体来源:
苹果
2.完整新闻标题:
被告岂有听判的义务
3.完整新闻内文:
作者:钱建荣(桃园地方法院法官)
郑捷案果然符合“社会预期”判了四个死刑。先不说以一条命如何抵偿四条命的问题,当
日宣判的插曲是,新北地院合议庭执意提解被告到庭听判,即使被告在言词辩论终结那天
明白的表示他不愿听判。为此看守所还强制押解被告到法庭,引发律师团质疑是否为了“
制造新闻画面”给众多坐在旁听席等著听判的媒体。
审判长樊季康特别代表合议庭反驳表示,重大社会瞩目案件,本来就应以提讯被告到庭听
宣判为原则,且“法律并无规定宣判时,被告表达不愿到庭,法院就不能提被告到庭”,
还说被告必须知道他所犯的罪刑应受法律制裁,法官也有义务告知被告违法行为必须受到
刑法制裁,反批律师团“误解法令”。
原来“重大社会瞩目案件应以提讯被告到庭听判为原则”,包括我在内的决大多数法官,
铁定是第一次听到这种说法。不仅如此,我脑中第一个闪过的念头是:最高法院自为判决
陈水扁总统有罪时,也没有提解他来听判,一、二审也没有强制押解陈水扁听判。这下子
可糟了,扁案又多了一个违法理由!
樊法官为了解释他们的强制行为合法,还特别强调“法官有义务告知被告违法行为必须受
到刑法制裁”,就不知道当社会瞩目案件宣判无罪时,樊法官是否也有强制检察官到庭听
判,告诉检察官:“国家起诉无辜被告必须受到社会指责的制裁”。
每回审理的案件在辩论终结时,我总会跟当事人说“宣判时可以不用来,判决书会寄给你
(们)”;刑事案件对于在押被告,更是慎重的确定是否没有意愿再被提解到庭听判,还
给被告亲自签名确认。原因无他,为免当事人为了听判奔波劳累,在押被告的提解劳费与
不便(被告是要上手铐甚至脚镣的),反正主文会公告,隔日上网也可以查得到,不然之
后也会送达裁判书,上诉或抗告期间是从送达之后才起算。简言之,没有亲耳听到判决不
会有害当事人,听判只是当事人的“权利”,从来就不是“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312条还特别规定“宣示判决,被告虽不在庭亦应为之”,这更说明是
否听判是被告可以自由决定的权利。不过宣判可是法官的法定义务,将判决在公开法庭对
外宣布,以完成公开审判的最后一步,无论如何不能扩张解释为被告有听判的义务。其实
《刑事诉讼法》还明定宣示裁判应朗读主文,说明其意义,并告以理由之要旨,主文隔天
还要公告,并通知当事人。这也是各法院都设置有“公告栏”张贴裁判主文,并提供线上
系统给当事人查询的缘故。
樊法官另强调“法律并无规定宣判时,被告表达不愿到庭,法院就不能提被告到庭”。先
别说法官没有法律依据就违反被告意愿,拘束人身自由押解出庭只为非义务的听判,是否
涉犯强制罪的问题。这句话突显法官不尊重被告身为人的立场,将人矮化为法官手中的囊
中物,因为法律没有禁止,所以法官可以为所欲为?这不仅对于法律保留原则没有正确认
识,更是不尊重人性尊严。被告不愿到庭听判的理由很多,可能因为太忙,也可能因为不
好意思,更可能是出于对法院的失望或抗议,更别说在押被告每回出庭的人身不便与“被
囚犯化”的标签,更容易让被告怯步。
总之,所谓瞩目案件的被告有听判义务的说法,不仅违法,更是侵害被告的人身自由,且
不是每个人都愿意成为瞩目案件的被告,相信樊法官以往承办的其他重大瞩目案件,也不
致强制被告到庭听判,但何以独独本件如此?这种滥用裁量权为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的作法
,也违反平等与比例原则。
对了!最高法院至今已有十几件杀人死刑案件的言词辩论,这可都是重大社会瞩目案件吧
。君不见宣判时全都没有提解被告到庭听判。在樊法官的“没有误解”法令的认识下,全
是违法宣判的案件,这该怎么办才好?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311/571736/
作者: wcontainer (watercontainer)   2014-03-12 18:55:00
作者: ssaw5166 (四季伪五六)   2015-03-12 18:58:00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3-12 18:59:00
...(叹
作者: cycutom (cycutom)   2015-03-12 19:01:00
这件事确实有问题
作者: airawesu   2015-03-12 19:01:00
作者: fkdds (fkdds)   2015-03-12 19:02:00
社论 掰
作者: xiangming (乡民)   2015-03-12 19:02:00
去不去的确不会影响判决 可是会影响二审法官的判决
作者: Anddyliu (安滴滴)   2015-03-12 19:02:00
拜拜
作者: xiangming (乡民)   2015-03-12 19:03:00
法官还是想给一条活路
作者: airawesu   2015-03-12 19:04:00
多推一点看能不能多给一人看到 多思考正确性
作者: Ct730d (2016唯一支持连胜文)   2015-03-12 19:06:00
法官写的也一样是社论
作者: drigo   2015-03-12 19:07:00
不是每个法官都那么大器,看到新闻被告这种态度,有的法官
作者: pigofwind (疾风小P)   2015-03-12 19:08:00
不过听判从来就不是一种义务没错
作者: drigo   2015-03-12 19:08:00
会认为藐视法庭。
作者: cvn65 (United Stars Ship)   2015-03-12 19:09:00
侦查 不公开之 我公开了 你咬我呀
作者: pigofwind (疾风小P)   2015-03-12 19:09:00
藐视法庭归藐视法庭,听判归听判,不能因为法官私人情
作者: louic (...)   2015-03-12 19:10:00
应该是,法院不应配合媒体需求,而执意提被告到场
作者: pigofwind (疾风小P)   2015-03-12 19:10:00
感就故意去弄被告
作者: lanlanlu5566 (懒懒路)   2015-03-12 19:11:00
键盘法律人的高见边看边笑
作者: magician8 (林老师卡好咧)   2015-03-12 19:15:00
不是妓者写的都不行
作者: lanlanlu5566 (懒懒路)   2015-03-12 19:18:00
不是在说法官 是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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