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李宗瑞欲照 报社主管判刑定谳
2015-03-12 16:30:09 中央社 台北12日电
自由时报3年前刊登富少李宗瑞案被害人裸照。最高法院今天维持二审判决,分别判处副总
编辑及记者3人6个月到3月徒刑。
判决指出,自由时报在民国101年8月14日以“李宗瑞之父,请辞元大金董事”为影剧版头条
标题,刊登3张经过马赛克处理的裸女照,报导写着“李宗瑞涉迷奸案,继日前曝光部分淫
照…,另外两张分别是两名模特儿,全裸躺在床上,三点全露,其中一张女模手腕上还戴着
夜店手环”。
检方认定,报纸散布他人窃录画面,依妨害秘密罪起诉副总编辑及记者等3人。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定案发当时媒体争相报导此案,显见外界应知照片是偷拍所得,被
告等人的辩称,均属事后卸责矫饰,考量他们身为媒体人,却放弃守门人义务,丧失媒体第
四权正面形象。
法官依妨害秘密罪判处自由时报副总编辑邓蔚伟6月徒刑,影视艺文中心撰述委员刘卫莉及
记者陈慧贞各3月徒刑,均分别可用18万元、9万元易科罚金。二、三审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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