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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整新闻标题:
刊李宗瑞淫照 《自由时报》副总编判刑定谳
3.完整新闻内文:
2015年03月12日11:23
《自由时报》影剧版3年前报导淫魔富少李宗瑞性侵偷拍案,
刊登1名被害女子全裸昏睡照片,影剧版副总编辑邓蔚伟、
撰述委员刘卫莉与撰稿记者陈慧贞被起诉共同散布窃录身体隐私部位内容罪嫌,
最高法院今维持一、二审见解,仍判邓男6月徒刑,另2人各判刑3月,
皆得易科罚金,全案定谳。
判决指出,《自由时报》影剧版2012年8月14日报导“李宗瑞涉迷奸案,
继日前曝光部分淫照外,昨再自影片撷取部分照片,两张分别是2名模特儿,
全裸躺在床上照,三点全露...”,搭配代号C3的女被害人裸照,
指“其中一张女模手腕上还带着夜店手环,明显才自夜店狂欢,
就被带上床....”等语。
当时侦办李宗瑞性侵偷拍案的台北地检署,
主动分案侦办负责这起报导版面文字图片的邓男3人,
邓男3人抗辩不知C3的照片是被李男偷拍而来,
且刊登时已打马赛克加上适当裁切,未使C3身分曝光,他们也不知C3是谁,
并以李宗瑞性侵偷拍案当时是社会瞩目事件,基于社会公益而报导,
应受《宪法》保障新闻自由。
邓男开庭时曾强调:“到底是妨害了谁的秘密?若是C3,
照片已打马赛克,保全C3的隐私,我们甚至不知道C3是谁,
就算有被害人,绝对不是我们害的”。
一、二审认定邓男3人刊登C3裸照前已知C3身分,也知照片来自于李男偷拍,
新闻自由固应受保障,个人隐私权更是不可或缺的基本权利,
不容他人侵扰、不应被随意公开,邓男3人刊登C3裸照虽打马赛克,
但因读者关注与媒体追踪报导,C3身分仍会曝光,刊登裸照并非报导所必要,
新闻自由不能阻却违法。
一、二审均依散布窃录之身体隐私部位内容罪,判邓男6月徒刑,
得易科罚金18万元,刘女与陈女各判刑3月,皆得易科罚金9万元。
最高法院今维持原判决定谳。(黄哲民/台北报导)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ppt.cc/Xf26
5.备注:
我们都不知道c3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