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avid190 (david)
2015-03-12 12:05:49※ 引述《Posner5566 (理察波斯纳.五五六六)》之铭言:
: 昨天,多位熟悉中央与地方法令的官员说,不知高雄的立法技术会如何突破适法性问题。
: 首先是,该条例可能违反宪法的迁徙自由,其二是违反行政法所说的禁止“不当连结”,
: 第三是,即便是公司法,也未规定企业一定把总公司设在哪里。
: 所谓禁止“不当连结”是指,政府的行政行为与所欲追求的管理目标,彼此之间必须要有
: 合理的连结关系,在本案中,高雄市府就必须清楚说明,企业到高雄设立总部,与维系管
: 线,到底有何正当、合理的关联。
上面提到三个适法性:
1.迁徙自由
2.禁止不当连结 - 行政行为对人民造成不利益所用手段须与行为目间有合理之联结关系
3.公司法,也未规定企业一定把总公司设在哪里
下面一招破解以上三项 请法律人帮我看看行不行?
高雄市拥有高雄市道路地下管线埋设与管理权
因高雄气爆后 深知这些管线稍为疏于管理时会高度危害高雄市民的身命与财产安全
将促使议会通过 : 105年起全面废除过去所有管线埋设权 并于当年度起出所有过去管线
但对于高雄市经济有重大帮助者(ps.如设总部于高雄)且过去无管线相关肇责的公司
得以申请一年的管线延缓拆除(同意标准另行公告) 并得受年度维护绩效评比作来年管线
延缓拆除申请之考核标准
解释: 高市 全面禁止油管线为原则 延缓拆除为例外 没管你总部想设哪
所以无关总部迁徙的自由
所以无不当连结
所以无牴触公司法
可以吗?
作者: hermanwing (她的男人爱飞翔) 2015-03-12 12:07:00
高雄全面不用中油比较屌
作者:
LOWFEEL (lowfeel)
2015-03-12 12:22:00废除过去的埋设权就不可行了啊
作者: toraku88 (敌人就在本能寺) 2015-03-12 12:22:00
中油快撤 笑你没种啦 哈哈哈
作者:
LOWFEEL (lowfeel)
2015-03-12 12:26:00那把总部迁到高雄后,石化管线就不会危害市民?民了吗?重点应该是要求石化业者改善吧
作者: toraku88 (敌人就在本能寺) 2015-03-12 12:29:00
中油总部迁高雄 统筹分配款可以再多30亿 建设好后再赶走
要钱就说 危害市民?李长荣爆炸前就跟高市签好要迁来高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