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菊市长你好,
很冒昧地以这样的方式陈情。实在是不得已的选择。
有份文件内容希望您能查阅。
一份由社会局的社工撰写有关此事件中的妹妹,其生命史资料。
以下节录部分内容
“这份生命史资料主要是帮助你了解你的成长过程中所遭遇过的困难与挫折,
人一生中绝不可能平平顺顺,其中一定会遇到不顺心甚至对自己是重大打击的事,
让你没有办法解开心理的结,或是让你无法完成最想要的目标。
你可能会问:"Why me?",这没有原因…
如果你信道教,把他解读成这是妳上辈子的业障。
如果你信佛教,把他解读成因果轮回。
如果你信基督教,把他解读成是上帝对你的考验,
你要努力,以荣显上帝的恩典。”
“如果留学可以让你找到重心,且发展的不错,让你心中成就感得到满足,
因为你的内心就是自卑,所以需要外在成就感来满足…………
这一切听起来都很美好…”
“我相信留学生活在你的生命中,占有不可磨灭的地位,
因为留学生活有效"治愈"你心中的创伤以及你想要的东西,对吧。”
“这xxxx欧元没转成这件事,来的真不是时候………
台湾的父母接到讯息,你的钱不够了,
刚好你姐姐在法国,你父母就叫姐姐先转过去给你,
因为当时你急着要,从台湾汇过去会比较慢,
所以先请姊姊从法国当地汇款。
很倒楣的是,你的帐户竟然没办法转进去,就这样房东叫你包袱款一款,
请你搬走,之后你就中断学业回台湾了。”
以上所节录的内容怎么与事实不符,而且少了好大一段!
这些内容只有采取一方的说法,事件中的妹妹完全没有与这位社工接触,
更别说有任何咨商事宜!
社工没有与当事人接触进行任何对谈,没有经过查证写出如此故事,
难道适任此职务吗?这样应该称此职务内容为撰写剧本才是!
该说是个具有丰富想像力的公务员?!
社会局怎么如此介入处理成这样?
恳请市长能够秉公处理找这位社工做更深入的了解。
他这样编个故事,完全是泯灭良心失职的作为!
一个家就因为这位社工如此错误地处理,伤害了一个真实的灵魂!
建议参考资料:(包含我的推文内容)
1. 法国博士暗恋男子不成陷害亲妹病倒 (另有一篇回文)
2· 有没有暗恋走针活在自己世界的八卦
3. 有没有手段高超可比后宫甄嬛传的八卦?
4. 王孆慧、黄任延、李承芳/清华大学教育出了什么问题?
林姿吟小姐(Elita Lin、Mia、小姿吟)曾接市府相关活动主持,
目前是大爱电视台“美丽新生活”节目主持人,
不管在公开场合或私下都与这位妹妹实属陌生人。
她去法国与这位妹妹的直接或间接关系是什么?
请问林小姐与李先生之间的介绍人是谁?
麻烦林小姐出面说清楚!
请问林姿吟小姐去法国巴黎哪间舞蹈学校?进修多久?
这本与别人不相关,不明白这位介绍人(藏镜人)要将其牵连的动机是什么?
通常去找自己的男友或女友,应该是跟自己亲近友人及亲属告知。
为何要以这种方式宣布林小姐即将去法国?
如无这位介绍人的存在,即为黄任延小姐之借口,想借此约出这位妹妹,然后呢?
以“自作多情”等评语批判别人已涉及妨害当事人名誉。
当事人并不认识黄任延、林姿吟及其介绍人。
这位妹妹的手机号码非自愿提供出去的。
黄任延小姐自认为是为了这位妹妹不要陷下去才打电话邀约吃饭,
但其拒绝见面后才吐露另有一人(介绍人)想问李先生如何说他是单身,
这未免太多事!毕竟这是个人的交友自由。也不需要对任何人交待细节。
以上举动已构成侵犯隐私权。
黄小姐的举动超越一般对朋友妹妹的“关心”,居心何在?
这些动机不单纯的邀约,以及设局想问那种怪问题,已明显触及民法。
一连串夸张行径造成当事人的损害,依法得以求偿。
不排除针对相关人员提告。
诚恳盼望市长能重视此社会局以不合理的方式介入处理案件,
撰写出一篇与事实出入甚大的报告造成偏颇的判断,
期盼得到一个相对平衡的事件还原。
祝
顺心
小咖乡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