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lkahest: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801381 03/10 13:02
→ alkahest: 这边写说若千到高雄会增加30亿统筹分配款 03/10 13:02
→ alkahest: 因为营业税是台北申报的 分统筹分配款时算台北 03/10 13:03
这篇是鬼扯,首先,来看看营业税法吧: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
第 38 条:
“营业人之总机构及其他固定营业场所,设于中华民国境内各地区者,应分别向主管稽
征机关申报销售额、应纳或溢付营业税额。
依第四章第一节规定计算税额之营业人,得向财政部申请核准,就总机构及所有其他
固定营业场所销售之货物或劳务,由总机构合并向所在地主管稽征机关申报销售额、
应纳或溢付营业税额。”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施行细则
第 39 条:
“本法第四章第一节规定计算税额之营业人,依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核准由总
机构合并申报销售额、应纳或溢付营业税额者,其所有其他固定营业场所,仍应向所
在地主管稽征机关申报销售额及进项凭证。”
很复杂对不对,什么意思?
意思是说,中油的“固定营业场所”(比如说中油大林厂、中油林园厂等)都要向在地
机关(=高雄市)申报销售额,这份销售额会被加进统筹分配款的营业销售额里面,占
直辖市权重的50% 。
也就是说,如果还有人跟你讲什么“税缴台北,污染留高雄”,你就知道他在鬼扯。
啊,你说高雄市民意代表这样说喔,呃,嗯,啊,谢谢指教,谢谢!谢谢大家 XDXD
推 Powertalk1: 也就是说就算总公司迁过来 中央赖皮不分配也没辄? 03/10 13:05
→ Powertalk1: 喔喔了解 感谢 03/10 13:05
依据统筹分配款第八条规定:
“普通统筹分配税款依本法第十六条之一第二项第四款规定分配各直辖市之款项,依下
列指标及权数,计算各该直辖市及准用直辖市之县应分配之比率分配之:
一、各该直辖市及准用直辖市之县最近三年辖区内各类营利事业营业额平
均值占全部直辖市及准用直辖市之县平均值合计数之百分比,权数占
百分之五十。”
这基本上是赖不掉的。
→ sdhpipt: 骗人的,因为中油有申报各营业处的营业额,不会全部算台北 03/10 13:05
→ sdhpipt: http://goo.gl/xHJDpj 03/10 13:06
→ sdhpipt: ﹝3﹞100年度营业税应税销售额占全公司销售额比例为0.21% 03/10 13:07
→ taimu: 重点是 台北没资格拿那么多罢了 03/10 13:08
台北的营利事业营业额是12兆,是高雄的三倍,是的,三倍。
然后台北没有拿高雄三倍的统筹分配款
看到有人说台北没资格拿这么多,我都不知道该讲啥。
当然你可以说什么登记在台北都算台北的,但是从上开规定来看,早就没这回事了
就算没这回事,台北市还是海放全国其他县市,包含第二名的高雄在内。
→ sdhpipt: 故总公司设立地点对增加各地政府全部营业人之营业总额贡 03/10 13:08
→ sdhpipt: 献度不高 03/10 13:08
回到本文,问题来了:
使用管线是很便宜没错,但是中油是上游,你不给我用管线,我就全部用槽车载就好了
反正到时候是涨价给下游,最后受害的是各位消费者……
如果迁公司的成本高于用槽车,当然就是用槽车载运
当然高雄人会说“可是你中油有炼油厂在高雄啊,为什么不把总公司迁下来?”
这时候我只能说:桃园人表示dorodorodoro,你觉得在南崁交流道旁边那间是什么?
而且先不论中油想不想迁的问题,就算中油说“好,我迁!”好了
迁下来是要怎么做?把总公司改登记在高雄炼油厂,还是真的全部搬下来?
如果答案是后者,那一年肯定不够,还是得用槽车载。
用槽车载会怎么样?
好问题,在气爆之后没多久,高雄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故: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812/388699.htm
当然这台槽车还好是空的……因为我推测他是要开进工厂等明天早上抢第一班料
他们一天会跑四、五趟,八点出发跑到22点或更晚。
对啦,这是过劳,但是钱就是这样赚的。
如果中油不能用管线,那就全面槽车载运,高雄市的槽运业就起飞了!
嗯,那这些槽车如果在路上撞到什么,结果外泄或怎么样,那确实会起飞(物理)喔。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rRUJYWVHpU
这是高雄冈山实际发生过的槽车爆炸,像不像电影?
高雄市政府要不要考虑一下再做这个决定啊?而且,如果桃园也学这招,那该怎么办?
中油是要总公司分身,还是高雄跟桃园先去打一架再来决定到底要把总公司设在哪
……还是干脆中油民营化算了,大林厂、林园厂、桃园厂各自成立公司,皆大欢喜?
有些事情真的不是你想做就能做的,至少也考虑一下会发生什么以后再来啊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