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y.gov.tw/03_leg/0301_main/leg_bill/billView.action?id=10224&lgn
o=00078&stage=8
日期:2014-11-03
*标题:《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草案_法律提案
*内容:
案由:
本院委员杨玉欣、吴育仁、蔡锦隆、陈镇湘、刘建国、周倪安等26人,为因应人类免
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医疗费用给付政策之调整、扩大保障人民隐私权与个人自主权
、建立申诉机制以促进感染者权益,以及符合国际人权趋势,取消对感染人类免疫缺乏病
毒之外国人、大陆地区人民、香港或澳门居民的入境及停留、居留限制,并逐步将人类免
疫缺乏病毒感染回归一般法定传染疾病看待,以宣示疾病去特殊化、去歧视化之意旨,爰
拟具《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是否有当
,敬请公决。
提案人:杨玉欣、吴育仁、蔡锦隆、陈镇湘、刘建国、周倪安
连署人:郑汝芬、苏清泉、李贵敏、马文君、卢嘉辰、
张嘉郡、廖正井、王廷升、吴育升、詹凯臣、
廖国栋、林鸿池、曾巨威、纪国栋、陈根德、
李应元、赖振昌、王进士、吕学樟、高金素梅
心得:如果被传染爱滋,请找以上几位,冤有头、债有主。
会不会特别输入爱滋移工呢?连每月薪资都不用付了,打工抵爱滋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