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Christianity 看板 #1KxOqr6x ]
作者: teamax (中二度=强度) 看板: Christianity
标题: Re: [新闻] 花店婆婆拒服务同性婚礼惹官非
时间: Wed Feb 25 16:51:57 2015
※ 引述《eno4022 (钢手指分身)》之铭言:
: 说实在话我不太懂为什么这可以跟歧视扯上关系
: 买卖关系应该是属于民事的范畴
: 那么既然是民事,那么甲方不想卖东西给乙方,这是甲方的自由
: 请问不想卖的理由重要吗?
: 老婆婆如果今天什么都不说,只单纯说我拒绝卖你,那个甲甲是还能怎么提告?
: 看了真的一整个火大
: 就我所知也只有医疗业不得拒绝来求医的患者,
: 什么时候连花店业也有强制规定,必须来者不拒了?
1.联合国“消弭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我国已签署并批准)第四条:缔约国有义务禁
止宣扬种族优越以及种族仇恨之言论。
2.南非宪法第十六条:宪法言论自由不保障基于种族、族裔、性别或宗教之仇恨宣传,且
已导致伤害者。
3.加拿大刑法
A、第三一八条:禁止宣扬种族灭绝。
B、第三一九条第一项:禁止公开发表足以煽动针对特定群体(肤色、种族、族裔、宗教
、性倾向)仇恨之言论,且有破坏秩序之虞者。
C、第三一九条第二项:除私下交谈外,禁止于任何沟通时,蓄意宣扬对特定群体之仇恨
。
D、第三二0条:族群仇恨之宣传物,得没收之。
4.英国1986年公共秩序法:禁止故意煽动种族仇恨或有造成种族仇恨结果之虞的行为。
5.法国:禁止任何人质疑(国际军事审判庭公约第六条所界定之)“违反人道”犯罪事件
之存在。
6.奥地利:禁止任何人否认、淡化、认同或试图正当化国社党之屠杀或其他违反人道罪行
。
7.德国刑法
A、第一三0条:禁止任何人否定或淡化国家社会党时期所犯之罪行。
B、第一三一条:禁止制造或散布煽动种族仇恨之资料。
8.美国(相对较偏袒言论自由的国家),没有专法处理“仇恨言论”,但散见于—
A、联邦与各州禁止“仇恨犯罪”(任何犯罪出于种族仇恨或歧视动机者,加重其刑...单
纯的言论而不构成其他犯罪要件者,不受规范)之法律
B、各州禁止“焚烧十字架而恐吓者”之法律
C、各州禁止“挑衅言论”之法律
D、各州关于“群体诽谤”(group libel)之法律(最高法院曾判定合宪,但目前鲜少此
类法规)
E、许多学校的“校规”禁止种族歧视与仇恨言论,或所谓的“歧视骚扰”(
discriminatory harassment)—基于种族、族裔、宗教、性别、性倾向、婚姻地位...而
为之骚扰言语及行为,而足以妨碍被骚扰对象之学习、住居、生活之言行。
原文:http://ppt.cc/8hqU
安安
我想google对某些人可能真得很难
所以我跟着上帝的引领去找这篇给大家看
顺便提醒对神像泼漆、泼粪的教友
平等不是嘴巴上说
形象建设
不用法律保护
然后自己就存在的
这次卖花解读为同志权力的扩张
那要不要把女性可请生理假也一并处理
反正生理期是个人因素不是?
拒卖是你家der事,自己要把理由说出来
讨厌前女友也不用骂三字经送钱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