懒人包翻译
※ 引述《a125567365 (我要成为废文王)》之铭言:
: 郝龙斌
: 1. 美河市联合开发案系90.12.18签约,权益分配时,原本日胜生建议之分配比例大约为
: 17:83;但我们将其拉高到30:70左右来进行谈判协商。
马签约的,都是马的错
: 2. 我95年底上任前,即已开始进行权益谈判;而我上任后,当时的副市长林崇一为争取
: 较高市府权益,曾数次退文,要求谈判。捷运局联开处和日胜生经过数月谈判,最后日胜
: 生同意提高,捷运局才予签呈同意。
一开始是马谈判的,还是马的错
: 3. 于96年4月期间,我们亦曾怀疑日胜生疑似有财报不实等违法情事,当时我要求政风处
: 调查,并移请调查局主动调查,但最后市调处及地检署都分别签结或做成不起诉处分。
当初法院为了护航马选总统而不起诉,也是马的错
: 4. 后由于房地产市场飙涨,且监察院调查后,提出多项检讨意见;我认为联开权益分配
: 、鉴价制度已实施十数年,确有不合时宜或简略之处,应依监察院意见大幅修正。我除大
: 幅提高层级参与外,也将鉴价制度做一严谨的要求,进行各项防弊措施(市政会议中也多
: 次裁示)。
马放任房价飙涨导致鉴价失准,依然马的错
: 5、我完全同意地价上涨之利益不可均归于日胜生,因此才会要求重新鉴价,最后鉴价结
: 果认定日胜生应返还台北市约76.98亿;我们并依律师建议下,强烈要求日胜生同意透过
: 仲裁或诉讼方式返还相关利益。
幸好我英明神武,才赚了77亿回来,马英九下台
: 6.同时在法务局建议下,我们并指定国内民法及仲裁界权威学者-政大法律系黄立教授-
: 担任仲裁人。而依据仲裁法,日胜生得自行指定其仲裁人,主任仲裁人(罗明通)则系由
: 双方选出之仲裁人共同推选。
: 7.本案经监察院调查后,市府与日胜生重新争取权益期间,我要求对于日胜生其他进行中
: 之案子,均需采“严格把关”的方式处理,包括大桥头联开案及南港机场联开案。
: 8.本案曾经监察院完整调查,我记得当时主办委员之一即为目前担任柯市府廉政委员之马
: 以工女士,当时监察院亦认定林崇一副市长并无违法,故弹劾案并未成立。
: 我一直认为市政是延续的,本案目前正在仲裁程序中,我亦支持柯市府积极透过仲裁程序
: ,要求日胜生返还新鉴价结果之市府利益。
在我任内多次想采取柯P的做法,柯只是延续我的政策
总统选我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