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拍照举发,重罚5000,奖金20%
景点设紧戒区,闯入者如上
卫生问题如上
一定很多人愿意检举,甚至能要求检举人提供违规人所属旅游车或旅社资料
用以辨识违规人,出境前必定缴清,缴清后亦可申诉,查无不法可退还!
像这种事情九成罚不到台湾人,又能强迫陆客和少数台湾人提升道德水准
政府和检举人赚点小外快,三方获利!亦不扰民,执行久了自然杜绝陆客不卫生等问题
就好像新加坡就是不能吃口香糖,不遵守就是罚款,很简单!执行久了全世界都知道!
开放陆客来台旅游这么久了,但是到现在世界各国还是常常发生陆客XXOO的事情
就不能趁此机会立法规定"陆客条款"吗?还是是因为什么其他因素所以不能?
不知道能不能这样问卦,但这问题好像很久都没有解决,实在不懂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