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ndylll ()》之铭言:
: 所以阿扁这六年到底是为了什么在关...?
: 我不是法律相关,觉得很疑惑,如果民事无法证明有收贿,那刑事又是怎么证明收贿的?
: 阿扁是因为多案合并执行刑期,那如果这其中有案件有问题,这合并刑期还算吗?
: 有没有法律达人可以开示一下?
这是民事诉讼,而且是依照刑事有罪判决进行的民事判决。
实际上一审阿扁也赢了,现在是二审赢了。
然后民事判决和‘刑’期毫无关系,喊著翻盘云云更是不知所云。
民事诉讼当中原告有举证责任,也就是说科管局必须证明“辜成允给扁家的贿款有
转嫁入地价”,然后法官认为科管局没有办法证明,因此败诉。
因此,不是法官认为扁没有收钱,而是认为扁收的钱并没有被转嫁到地价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