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广播电台
外劳工作期拟延至15年 劳动部赞成
外籍劳工来台工作停留有期限,3年前才从9年延长至12年,
在国民党立委江惠贞提案下,外劳停留时限有机会再延长到15年。
劳动部长陈雄文今天(24日)对此表示赞同,
他认为产业外劳在12年培养下已技术纯熟,
若能继续待在台湾,甚至给予居留权,对台湾有利。
根据就业服务法的规定,产业、看护和帮佣等蓝领外劳在台工作许可期为3年,
期满可再展延,但累计工作不得超过12年。
国民党立委江惠贞已提案修正就业服务法,希望将外劳停留时限再延长到15年。
劳动部长陈雄文24日表示,产业外劳在12年培养下技术纯熟,也最能融入台湾社会,
因此劳动部基本上支持延长停留期限,但他认为在台湾劳动力逐年减少的情况下,
应该要有更长远的规划。
他说:‘(原音)有些雇主会派他们(外劳)去考证照,他都很多技术啊,
又可以开堆高机、又可以开吊车,结果在他30几岁时跟他说时限到了,
你要离境,这种劳动力是我们最需要的,所以要怎么让他们留下来呢?
是要不断延长年限呢?还是干脆让他们可以取得居留权,甚至进一步归化为我们的国民,
就能补充我们的劳动力。’
对于外界担忧若停留期限放宽至15年,外劳就可享有劳保年金,
在请领时可能衍生相关问题,陈雄文则表示,目前出口国主张是一次性请领,
劳动部也认为较为可行。陈雄文并指出,由于劳保年金需年满60岁才能申请,
若各界仍不放心,这段时间可以再思考修改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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