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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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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毙拒捕通缉犯 警判六月引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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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记者陈俊智、赖佑维╱桃园报导 | 联合新闻网 – 2015年2月24日 上午1:34
桃园市警局叶姓警员去年二月缉捕罗姓通缉犯,因对方抵抗,他对空鸣枪制止无效,改朝
罗的腿部开三枪,因伤及罗的两腿动静脉,致失血过多休克致死;地院认为叶执法过当,
审理后依业务过失致人于死、判刑六月,得易科罚金。
地院判决结果,引来警界不平。基层警察说,“以后该开枪时若要多想几秒,因而被打伤
或致嫌犯逃脱,谁来扛责?”杨梅警分局昨天表示,收到判决书后将上诉。
叶姓警员在法庭上坦承朝罗腿部射击三枪,导致罗双腿有十个贯穿伤口,但否认业务过失
致人于死。他说,当时状况紧急,若不开枪,对方随时会逃脱,自认未违反警械使用规定
。
法院调查监视器画面,罗姓通缉犯以顺时针方向倒车,刻意绕过叶姓警员,研判他当时意
在离开现场,并无冲撞或攻击警员情形。
法院也发现叶姓警员当时左手握住驾驶座车门上缘,始终是站在门外,纵使罗倒车,也无
遭车门撞倒、或倒地拖行危险,认定叶无从主张为防卫自身安全,对罗开枪。
“我开枪时是非常急迫的。”叶姓警员再次强调,当时嫌犯急着逃脱,他打开驾驶座车门
后,嫌犯就急着倒车离开,致他被夹在车门与驾驶座间,只能用左手攀附车门上方,恐自
己遭拖行与制止对方,才朝罗脚部开枪,“都朝非致命部位射击,没预料对方因枪伤死亡
。”
法院认为,叶员执行职务,出发点固无不当,但未选择对罗男侵害最小方式,用枪方式也
逾越必要程度、违反比例原则,判决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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