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志扬聘父当顾问免罚 监院遭质疑双重标准
桃园县前县长吴志扬在任内因聘任其父、国民党前主席吴伯雄担任县政顾问,而遭监察院
调查,监委陈庆财调查认定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但最后决定不予裁罚。由
于过去也曾发生澎湖县白沙乡前乡长陈定国因聘请自己的父亲担任乡政顾问,而被监察院
开罚的案例,有监委私下表示,监察院的处理会遭质疑双重标准。
白沙乡前乡长陈定国曾经因为聘请自己的父亲、哥哥担任乡政顾问,监察院当年调查后认
定乡长让其父亲获得受聘任的“非财产上利益”,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规定
,裁处34万元罚锾。因此,当吴志扬聘请父亲担任县政顾问后,监察院上一届曾为了该不
该罚吴志扬,有一番争论,但最后无疾而终,本届监委上任后立案调查,最后确定免罚。
陈庆财解释,吴志扬此案确实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的“非财产上利益”,但
他进一步了解整个过程,发现桃园县府订定《县政顾问设置要点》并非在吴志扬任内订定
,而是前任县长就订定,并非吴志扬主动争取。而吴接受约询时也说,他本身是学法的,
并不清楚有“非财产上利益”,既然有人质疑,他就不要了。
陈庆财指出,其实要点内规定,只要担任过县长、议员与立委都可获聘顾问,因此包括前
副总统吕秀莲、新党主席郁慕明等人在内共有200多人获聘县政顾问,当初吴志扬也没有
马上聘任吴伯雄担任顾问,而是在顾问座谈会上,有其他人建议为何未聘任自己的父亲,
吴志扬才决定聘任,且当媒体报导有相关疑虑时,吴志扬一知道有问题也马上解聘。
陈庆财表示,以过去吴伯雄的从政经历,就有足够的影响力,不必因为担任县政顾问来增
加其影响力,若以此处分吴志扬,未免太苛责,因此在兼顾情、理、法后,最后按照《行
政罚法》规定:“不得因不知法规而免除行政处罚责任。但按其情节,得减轻或免除其处
罚”,决定免除其罚。 (吴家翔╱台北报导)
http://ppt.cc/RryN 吴志扬在桃园县长任内聘任父亲吴伯雄当顾问,遭监委调查。
资料照片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50223/56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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