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ul5566 (忠肯的五六)》之铭言:
: ※ 引述《happy138 (正义同学)》之铭言:
: : 大家新年快乐。
: : 若这个原波小妹的叙述为真,
: : 那这个法官真的很有问题,
: : 因为证人去法院作证,尽管在口语上指称对岸是中国,
: : 与中华民国宪法不符,
: : 但是审判长也不能提出指正,笔录也要照实纪录才对,
: : 若是该名证人小妹作证时口述为中国,
: : 笔录却记载为大陆,合议庭跟书记官是否涉及窜改笔录?
: : 不管证人用词是否合乎宪法,
: : 但是证人的口语用词的确可能影响案情发展,
: : 我认为审判长陈筱珮没权力要证人改口供,
: : 她的行为还涉嫌窜改笔录,不是什么值得学习的事情。
: → thenorth: =_=这样最好是窜改,快笑死 02/19 22:16
: → happy138: 人家侯宽仁只是把证人的"嗯" 打成"是",意思没变, 02/19 22:36
: → happy138: 马英九就说他窜改笔录,一直告他,你说呢? 02/19 22:37
: 最好笑的就是 马英九当初告侯宽仁窜改笔录不起诉之后
: 靠腰啊 9.2崩溃的好快
: 有连结有真相 http://ppt.cc/0757 还说这是司法史上最黑暗的一天XD
: 刚刚闲闲没事还去人肉一下陈筱珮法官
: 发现这法官办过阿扁的案子 而且在判决书中一直要置阿扁于死地
: http://ppt.cc/DSJk
: 恐龙法官陈筱珮的照片(左)
: 长得很普通 陈幸妤比较正~
看见diego99跑来我文章下面讲说,
作证完的笔录要给证人签名,
我只能跟大家讲,这都是要看法官心情!
二年前,我去帮一位在公共汽车上被性骚扰的女乘客作证,
因为我刚好是目击证人,所以那时候义不容辞当证人,
在地检署时,我做完证的笔录是有给我签名,
可是在高院的笔录根本没给我签名!
我当时觉得很奇怪,
我问法官说"我想确认一下笔录内容?"
但是法官说"因为书记官打字比较慢,
反正法院都有录音,事后会再帮你补打在笔录上,
你可以先走了!"
最后笔录我也没签到名,事后也没拿给我确认过,
反正那位性骚扰的犯人莫名其妙就无罪了!
因为我也是法律系毕业的,虽然只是进修部,
但是还是觉得该案的法官处理有瑕疵,
因为笔录我根本没确认过,
谁知道法官会不会断章取义?
最后把我作证的话截取片段放在判决书中判被告无罪,
真的令我感到很生气!
法官只挑他想要的片段来用,
这种司法设计是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