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crewer5566 (〒▽〒)》之铭言:
: : 最近最夯的话题就是柯P新政,从法律的观点最值得检讨的两点:一是成立廉政委员会,
: : 前几天前监察委员叶耀鹏曾在中国时报的论坛上,引用拙著“行政法之理论与实用”对廉
: : 政委员会的合法性大表怀疑。的确,我国法律采取严格的“组织法保留”,中央机关非有
: : 法律依据,不得设立。地方政府虽不受此限制,但至少也要有“自治条例”为设置的法规
: : ,如果说廉政委员会只是临时任务编组,并非正式机关,那么问题又发生了:廉政委员会
: : 依据什么法规行使调查权?调查的结果,程序法上有“证据能力”吗?市府的法制幕僚何
: : 以未强力向市长建议?二是大力查弊,固然值得肯定,但不能“推定有弊”。假如没有明
: : 显的弊端或官商勾结,则市政府人事变更不能排除“契约严守原则”,因为市长换人不是
: : “情事变迁”,这是当然之理。最后祝各位新年快乐,羊年行大运!
: 廉政委员会就只是一个编制外的社会人士组成的组织而已
: 没有拘束力也没有行政调查权
: 就算有也只是市长手足的延伸
: 委员会的调查就跟市长亲为调查没两样
: 市长尬意的话找他老婆帮他看文件作调查也可以
: 说穿了就只是一个市长的幕僚机关罢了
: 一切仅提供意见给市长作参考
: 既然只是参考就没有证据能力的问题了
: 干嘛讨论到组织法保留去
: 反正又没有拘束力
: 本来就是体制外的组织了
: 这委员会跟i投票是类似的东西
: 发现好像很多法律学者
: 都不喜欢这种体制外的新事物
: 没有法源依据就好像天要塌下来一样
: 但是有那么严~重吗
: 至于有论者主张“不能推定有弊”这点
: 本文认为实值赞同(学者都超喜欢用这个词)
: 相信阿扁听了
: 也会感到非常欣慰
: 常使阿扁尿....泪满襟
: 最后讲结论
: 陈敏才是王道.....
这篇感觉才有讲到重点
一点点小地方可以再讨论一下
就是,吴庚老师在他的文中有讲到一个很重要的东西
这个委员会调查出来的东西到底能不能当作证据来用
就目前乡民们脑补出来的结果,这些案子很有可能会有刑事责任
如果在法庭上呈上这些证据,会不会被法官采用,是非常严重的事情
与其说吴庚老师在批评这个委员会,到不如说吴庚老师在提醒市政府
该把这个委员会扶正,不然会到头来一场空。
再来是“有弊推定”的部分
无罪推定这四个字在法律系学生中应该都是朗朗上口
这是现代社会在“人治”与“法治”中选择“法治”
的产物,但是在现实社会中到底有没有用?
答案是,没用
每个“人”在做任何事情时,都会有一定程度的意识形态
也就是先入为主的观念,无罪推定虽然好但是却非常难用
就像检察官的客观性义务一样
柯文哲没有法学背景,做出来的事情违背法治我想大家也见怪不怪
与其怪罪他违背法治,不如去监督他该如何修正
才是人民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