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udicial5566 (五五六六御书房行走)》之铭言:
: 最近最夯的话题就是柯P新政,从法律的观点最值得检讨的两点:一是成立廉政委员会,
: 前几天前监察委员叶耀鹏曾在中国时报的论坛上,引用拙著“行政法之理论与实用”对廉
: 政委员会的合法性大表怀疑。的确,我国法律采取严格的“组织法保留”,中央机关非有
: 法律依据,不得设立。地方政府虽不受此限制,但至少也要有“自治条例”为设置的法规
: ,如果说廉政委员会只是临时任务编组,并非正式机关,那么问题又发生了:廉政委员会
: 依据什么法规行使调查权?调查的结果,程序法上有“证据能力”吗?市府的法制幕僚何
: 以未强力向市长建议?二是大力查弊,固然值得肯定,但不能“推定有弊”。假如没有明
: 显的弊端或官商勾结,则市政府人事变更不能排除“契约严守原则”,因为市长换人不是
: “情事变迁”,这是当然之理。最后祝各位新年快乐,羊年行大运!
: https://www.facebook.com/pages/%E5%90%B3%E5%BA%9A/118795611538242
大师就一定都是对的吗?
这篇文章我只想说:他搞不清状况,而且原因是因为他是法律专家。
廉政委员会没有调查权,也没有审判权....什么都没有。
请看一下当初的说法。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210308
柯文哲指出,现任政府应该做兴利的事情,未来廉政委员会成立后,这些除弊的事情就交
给他们,不希望这些动作干扰政府运作。柯P强调,廉政委员会是独立机构,将以公民参
与的态度查案,“该怎么做就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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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就是柯P不想花精神去查弊案,但能不查吗?
所以他把这些清查资料的工作另外找一群人来帮他做,这群人就叫廉政委员会。
所以廉政委员会有什么力量?就只是柯P会把巿府的资料交给他们去检查和核对而已。这样
台北巿府政就可以把精神用在其它巿务上。
所以廉政委员会也没任何褔利,之前说过会给一点车马费。但对这些委员们来说重点是他
们可以看到巿政府的资料,所以很多名嘴之流的会想加入不令人意外。
而这些资料也会在最后由他们整理后公布出来,如果真的发现有什么疑似弊案的情况,他
们会交给司法单位去调查。这时才是法律的工作......
所以在这质疑廉政委员会有没有调查权其实是很蠢的一件事,他们从一开始就等于是被台
北巿政府找去帮忙“看”资料有没有问题的一群人而已,他们的授权直接来自于台北巿长
。而且资料也都必须是解密后才能给他们看。
所以为什么一直有人跳出来质疑廉政委员会?因为柯P明摆着把核对清查是否有弊案的工作
移交给廉政委员会,他自己不想浪费精力在这方面。
所以打击廉政委员会就等于打击柯巿府清查弊案的工作呀!
要不然那些人是在跳脚什么?而且说真的,我心中觉得这位大师怎可能真看不懂情况。不
过搞不好他是真的不懂,只用自己的专业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