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wenkuo (田宫白盖(゚Д゚))》之铭言:
: ※ 引述《paul5566 (忠肯的五六)》之铭言:
: : 中华民国宪法的法位阶大于两岸关系条例
: : 若是在法院都要忠于中华民国宪法 依照中华民国宪法 外蒙古根本还没有独立
: 首先,现行的中华民国宪法暨增修条文,
: 并没有"明文"列举外蒙之于中华民国的地位;
: 从而,
: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民国101年5月21日时(aka.马政府时期)的新闻稿;
: http://www.mac.gov.tw/ct.asp?xItem=101988&ctNode=5650&mp=1
: 二、民国91年1月30日行政院发布修正两岸条例施行细则第3条,
: 将原条文“本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所称大陆地区,包括中共控制之地区及外蒙古地区”,
: 修正为“本条例第二条第二款之施行区域,指中共控制之地区”,已不包含外蒙古。
: 四、行政院92年4月16日第2834次会议院长提示:
: “(一)蒙古国早就是一个主权国家,并且是联合国的会员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早就是一个主权国家,并且是联合国的会员国,
: 与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有正式外交关系,我国作为国际社会的一
与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有正式外交关系,
这一百多个国家同时也不承认中华民国,任何交流必须排除中华民国官方活动,
只能以民间名义进行 甚至连中华人民共和国派具官方色彩的民间代表来台协商时,
中华民国必须收起代表中华民国的国旗,以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正统地位。
(中华民国派同样地位的代表前去中华人民共和国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则不需有收旗顾虑)
: 员,自应尊重国际社会的共识。故“蒙古国”为我政府所承认之国家。”
若尊重国际社会的共识,故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我政府所承认之国家吗?
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派员来台 中华民国的旗子才必须要收起来?
: 五、内政部与外交部对有关蒙古是否为中华民国领土,这些过程已有完整说明,
: 陆委会赖主委今(21)日于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就此问题所作说明,系依照内政部之资料。
官字两张嘴 爱怎么指鹿为马都行 但现实就是现实
: : 若是陈筱珮法官要传某一位蒙古国的证人出庭作证
: : 她在传票上面 会注明证人他是蒙古国人 还是中华民国人???
: 别再以讹传讹惹~新年快乐~
想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 台湾海峡没加盖
想当中华民国人民 共匪来台的时候 快去举国旗
国旗都收起来了 只敢在自己家里嘴砲
快看清现实 别再躲起来自慰了~新年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