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受刑人挟典狱长喊冤 遭狱政与司法逼上

楼主: motherfk (一个人)   2015-02-17 18:28:13
※ 引述《gunari (jenny)》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三立
: 2.完整新闻标题:受刑人挟典狱长喊冤 遭狱政与司法逼上绝路?
: 3.完整新闻内文:
: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 高雄大寮监狱发生台湾有史以来典狱长被六囚挟持的情况,经过14小时全面施压后,六囚
: 自戕了断,被挟持的典狱长陈世志也安全释放,这样不完满的结果令人遗憾,网友踢爆四
: 大疑点,最疑惑的就是为何囚犯能使用手机与特定媒体沟通,甚至扯到阿扁保外就医引起
: 不满,案情疑点重重,其中还有典狱长“献声”说法,还原当时情况,让现场所有人惊呼
: 勇敢!
: 阿扁保外就医引起六囚不满,让人质疑监狱待遇落差甚大,警大教授叶毓兰辛辣爆料对于
: 特殊身分而且有钱有势的犯人,连鼎泰丰都吃的到,名嘴黄智贤也说当时王令麟收买狱方
: 人员,还在狱中嗑牛排让人发指。
:  
: 针对各界质疑,为何在高监应有的严密管控下,六囚竟能暗渡陈昌利剪及手机?有来宾猜
: 测情节恐怕如电影一般,嫌犯刻意制造打架滋事,再趁现场混乱,削弱狱方警备心,所谓
: 的囚犯互殴受伤只是障眼法,偷渡利剪才是目的!
: 至于外界绘声绘影所描述的抢送货员手机情节,则遭典狱长陈世志郑重澄清,表示送货员
: 的手机在进入狱所后的确按照程序交由保管处保管,事发后,被六囚强势进入保管处搜刮
: 而夺去,至于剪刀则是六囚利用在狱所任裁缝工的机会所偷藏,但也坦承,狱方的确要为
: 相关管理疏失负责,目前也正积极拟定改善方案。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www.setn.com/News.aspx?PageGroupID=6&NewsID=61551
: 5.备注:
: 如果有第七个受刑人的话,
: 那么抢剪刀跟手机比较合乎逻辑吧
: 但是典狱长有可能跟受刑人有什么私下协议吗?
: 他有什么好处? 又怎么样可以“杀人灭口”?
: 怪怪der......
钱建荣专栏:六位受刑人之死突显的岂是狱政问题而已
“学长,累犯又被大法官决议不受理,失望透顶的一天,一大早又看到受刑人举枪自杀的
新闻,心情掉到谷底,尤其是看到5点声明,平实的文句,句句点出受刑人的人权与重刑
政策的荒谬,毫无希望及人性尊严的剥夺自由刑,比死还可怕,他们宁可死,也不愿意没
有尊严与希望的活着,唉,社会的底层,不正是人权的阴暗角落,更需要法律与法官的观
照,失落的一天。”
读完上面一位年轻法官的来信,让我哽咽、感动,但又觉得讽刺。感动的是,有法官真正
看到问题核心:重刑化政策的荒谬、受刑人人权的戕害,这样的法官就算不多,但正是司
法未来的希望。讽刺的是,最深知制度症结的法务部大官们,连假装挣扎一下是否回应受
刑人的诉求都免了,六条人命只换来法务部不到一天就完成的六千字(但不是六级分)的
“作文”,像是要给社会,实则只是为了给总统一个交代。
受刑人的几点声明直指制度沉疴,尤其让拥有权力决定及改变的人汗颜。所以法务部的“
作文比赛”刻意回避焦点,自不令人意外。
先谈陈水扁总统的保外就医。法务部只想个案政治性处理,却不思借此建立制度,彻底修
改或厘清监狱行刑法关于重病症受刑人保外就医的声请与救济管道。这也难怪,2008年释
字653号解释宣告羁押法第6条妨害羁押被告对看守所处遇,向法院提起诉讼救济的规定违
宪,一举推翻受刑人“特别权力关系”的桎梏,早过了违宪失效期限四年,法务部依然没
有打算要修法,当然更不会有心解决重病受刑人的医疗与救济问题。
〈最高法院与法务部都该检讨〉
再来看6位受刑人所指“一罪一罚”的问题。别说法务部到现在仍不愿思考吸毒除罪化,
转为行政处遇治疗的刑事与卫生政策,最高法院在2008年的决议,将本质上为制约性成瘾
的重复吸毒行为,竟论以数罪并罚,也就是吸一次判一罪,造成吸毒犯定执行刑,动辄五
、六年刑罚,监狱中关的受刑人,有一半以上是无法以刑罚矫治的吸毒者,反而减损监狱
对于其他人犯的教化功能与监禁品质。贩卖毒品罪也是,本质上为营利犯性质的犯罪,最
高法院也仍然坚持不合理的数罪并罚见解。更别说重刑化政策的思维,贩卖第一级毒品甚
至只有死刑与无期徒刑两种法定刑,即使违反《两公约施行法》,主管机关法务部说不改
就不改。监狱里动辄二、三十年徒刑,更别说必须25年才能假释的无期徒刑人犯。这种形
同没有明天的刑罚,加上人满为患的监狱,受刑人暴动,当然是迟早的事!
至于真正让受刑人看不见明天的假释三振法案,更是这起事件的成因。先不说终身剥夺假
释的违宪疑义。现行法制配合长期自由刑,与台湾动不动就是五年以上之罪的重刑政策,
并非以违犯特定残暴重罪来限制假释权利,就有违反平等原则与比例原则。从“累犯”而
来的所谓三振法案造成的终身监禁,绝对不亚于死刑的残酷,相信这才是6位受刑人“不
自由,毋宁死”举枪自尽的真正原因。这种制度难道没有违反《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第7条禁止酷刑的法律诫命?而罪恶源头的累犯制度,大法官却总是避而不谈,上面提
到来信的年轻法官,就是质疑累犯及周边制度的合宪性而曾向大法官提出释宪声请。
〈司法自制与总统高度的欠缺〉
6位受刑人还指出法官的“有罪推定”心态,这更是台湾司法的大问题。许宗力大法官在
释字第665号解释提出的意见书中这段话,值得法官深思:“检察官、法官面对真实犯罪
事件中层出不穷的残忍情节,长久以往逐渐无法维持对眼前被告身而为人的尊敬,这是难
以苛责的。本席若坐在那个位子上,也不敢保证内心从来不会对某些被告升起愤怒、谴责
并预断其有罪的声音—无罪推定是高贵的宪法原则,却始终是违反人类心理倾向的默认。
但正因如此,在制度上必须一再努力抗拒滑向有罪预断的诱惑,尽可能杜绝不当行使羁押
权之空间”。此外,所谓的“冤狱”不只是将无罪之人冤判有罪,更包括将不该重罪之人
判处重罪,这尤其是在法官对于数罪并罚案件,定执行刑上的裁量标准上。同样的多次贩
毒行为,定执行刑的结果,有人关10年,有人要关30年?受刑人比较结果,当然不服!另
外就是台湾司法再审核准率极度偏低的老问题,法官们死抱着最高法院基于错误理解选出
的谬误判例,就是不许开启再审,好端端没有问题的再审法律,却要因为不合理的判例横
在眼前,迫得立法院只能以修改法律来解决。
还有,总统显然不解减刑、特赦在宪法上的意义,以及对于狱政与更生,甚至节制司法滥
权的功能,只会以一句“尊重司法”应付自己的权力。显然这次法务部关起门来写的名为
检讨,实为卸责的报告,总统也还是一句“尊重主管机关”了事。却从不以总统高度思考
:什么样的法务部长,造就什么样的刑事政策与监所模样?我们真的能容忍一位连死刑令
都不用签发,就能杀掉6位囚犯的法务部长?
最后,政府根本没有在营救人质与谈判上做过任何努力,典狱长、戒护科长等人质所以能
存活,不正是靠着白狼与前民代的安抚、沟通,最重要的,是靠6位囚犯的心存善念与节
制,不是吗?政府难道不该以感恩及谦卑的心,好好思考如何回应他们代表受刑人的沉痛
声明,否则这真的不会是一起单纯的监狱管理个案而已。
*作者为桃园地方法院法官
我想钱法官应该算是很好的法官了吧
重大案件都选择站在人民角度
为何与大部分本版乡民见解不同
多倾听别人意见看看吧
作者: valenci (birdy)   2015-02-17 18:30:00
犯罪受害人呢?只会哀好像全社会逼他们犯罪。这篇写太长了又没啥重典,要走向轻刑化的理由呢?
作者: r223556889 (Ray)   2015-02-17 18:33:00
放出来又被抓进去是谁的问题,3次欸
作者: markban (马克白)   2015-02-17 18:33:00
心存善念,替代役是摔小剪刀自己插在眉心喔这六只畜生就是人人得而诛之,不想杀的肯定有鬼
作者: valenci (birdy)   2015-02-17 18:34:00
吸毒有动辄五、六年,不是一开始有勒戒什么的而且要考量再犯问题呀,有些案再犯率太高。哇!这六个人是谁杀的?因犯罪而受害的人不是人民吗?那家银行被抢,家人被枪伤,百两黄金被花光讨不到赔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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