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a1052026 (专骂蓝绿垃圾党)》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苹果
: 释昭慧吁思考长期共住伴侣,可否成法定签署人
: 2015年02月16日20:58
: 针对台北市长柯文哲指出,他任职台大医院时,常遇到要动手术却找不到亲属签署手术同
: 意书,认为应思考台湾30岁以上女性有30%没结婚,社福制度如何因应未婚女性年老的问
: 题。玄奘大学社会科学院院长释昭慧今在脸书(http://goo.gl/qDKER3)贴文表示,她认
: 为“多元家庭”法律概念须被审慎思考,若找不到亲属就无法受术,“与病人长期共住的
: 伴侣,可否成为法定签署人?”
: 释昭慧认为,上述问题不只同志伴侣会面对,经常比丘僧尼有病,长期一起生活的寺院住
: 持、监院或道友无权签手术同意书,还得赶忙找眷属出面。既然“要动手术却找不到亲属
: ”已成为医师常遇到的问题,社会就该好好审思那些“找不到亲属”者的重大权利。
: 释昭慧呼吁将“多元形态实质家庭”置若罔闻、视同水火者,要仔细思考是否可为了自己
: 定义的“一男一女幸福家庭”,就抹煞其他“多元形态实存家庭”寻求幸福与保障的权利
: 。
: 她认为 “一男一女共筑家庭”与“幸福家庭”不必然划上等号,若排除其他各式各样共
: 住者的法定权利与义务,肯定会扼杀或减损“非一男一女共筑家庭”成员幸福。“幸福大
: 联盟”不会增加“一男一女共筑家庭”幸福,却会让“非一男一女共筑家庭”的法定地位
: 遥遥无期,因此结论是“幸福大联盟”应改名为“减损幸福大联盟”。(生活中心/台北
: 报导)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50216/561111
: 5.备注:
: 很少有出家人讲话会让我这么同意的
这篇中肯啊
就算反对同性婚姻
反对多元成家
至少也要思考
是否可以透过法律程序
让当事人在意识清楚时
就指定可签署手术同意的人
以免出事时找不到人的窘境
有些事不用非得遇到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