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ndanhanbau (丹丹汉堡)》之铭言:
: https://www.facebook.com/chaohwei/posts/10152862659883409
: 释昭慧
: “幸福大联盟”应该改名为“减损幸福大联盟”
: 自由时报
: 女30岁未婚成国安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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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柯市长说,他曾在台大当主任,常遇到要动手术却找不到亲属的情形,所以台湾应该思考
: 目前约有30%未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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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这正是“多元家庭”的法律概念,必须被审慎思考的实质需要。找不到亲属就无
: 法受术,然而这时,与病人长期共住的伴侣,可否成为法定签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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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不祇是同志伴侣所面对的处境,其实僧团亦然。经常比丘僧尼有病,长期生活在一起的
: 寺院住持、监院或道友无权签署,还得赶忙找他们的眷属出面。既然“要动手术却找不到
: 亲属”已成为医师“常遇到”的问题,那么人命关天,这个社会是该好好审思那些“找不
: 到亲属”者的重大权利了。
认定事实清晰?和逻辑清楚?
我认为首先要看不婚为什么是国安问题?
基本上这涉及到人生育率的问题
在传统社会下 不婚几乎等不生
不生结果就是台湾的国安危机
看现代台湾社会
不婚的多了 结婚年龄延后 生的更少
似乎看起来这等号还是没有太严重错误?
接下来看什么是事实?
第64 条, 医疗机构实施中央主管机关规定之侵入性检查或治疗,应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配偶、亲属或关系人说明,并经其同意,签具同意书后,始得为之。
结论就是比丘 比丘尼
可以直接请主管机关卫服部认定这些和他们有关的住持是关系人就解决了
再来我要告诉同志伴侣们知道你们的权益
医学博士教授说过了:你们是可以为你的爱人签手术书的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30925/264489/
希望你们可以认识真正的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