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zh.wikipedia.org/wiki/遗传性性吸引
遗传性性吸引(英语:Genetic sexual attraction,简称GSA)是指在近亲之间的性吸引
,一般多发生在成年后第一次相见的兄弟姊妹间,特别是不在一起长大的兄妹或姐弟会有
一种天生的性吸引力,这是双方有着相似的遗传基因所致。甚至父母与子女间也会发生
“遗传性性吸引”现象。
所以是说,只要血亲间没有日常生活同住一起,没有因为"韦斯特马克效应"
中和麻痺掉彼此对对方的性吸引力,那近亲间反而特别想修赶才是正常的囉??
http://zh.wikipedia.org/wiki/近亲性交
自古以来发生的案例也是多不胜数,而且其中精神或行为举止异常者并没有很多。
本国法律对近亲性交的规范也是
有胁迫或是诱拐年幼对性事懵懂者才算犯罪,而且也是告诉乃论:
《中华民国刑法》第230条(血亲性交罪)规定,与直系或三亲等内旁系血亲为性交者,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中华民国刑法》第236条亦规定该罪乃告诉乃论,视乎是否有“受迫害者或受迫害血
亲关系者提告”之“专属告诉人”提告为论罪依据,如无“专属告诉人”提告,则视其为
合法行为。
有没有近亲相奸会发生,其实是很正常的事的八卦? 因为基因相似者易互相吸引啊~
各位旁系血亲控肥宅们,应该是可以安心跟姐姉妹妹弟弟哥哥交往囉~ ヽ( ・∀・)ノ
可以跟姉姉约砲惹 ~ ヽ( ・∀・)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