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yearth (sysearth)》之铭言:
: 键盘大法官表示:不可以
: 第 969 条 称姻亲者,谓血亲之配偶、配偶之血亲及配偶之血亲之配偶。
: 第 983 条 与左列亲属,不得结婚︰
: 一、直系血亲及直系姻亲。
: 二、旁系血亲在六亲等以内者。但因收养而成立之四亲等及六亲等旁系血
: 亲,辈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 三、旁系姻亲在五亲等以内,辈分不相同者。
: 前项直系姻亲结婚之限制,于姻亲关系消灭后,亦适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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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是直系血亲
但是如知悉后2年内提婚生子女否认之诉
女儿就是配偶的血亲 跟爸爸并没有亲属关系
这条也只说"直系姻亲"之限制
你怎么可以得出"直系血亲"关系消灭后也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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