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tagso (白菜一斤多少钱?)
2015-02-15 10:40:15※ 引述《syearth (sysearth)》之铭言:
: 键盘大法官表示:不可以
: 第 969 条 称姻亲者,谓血亲之配偶、配偶之血亲及配偶之血亲之配偶。
: 第 983 条 与左列亲属,不得结婚︰
: 一、直系血亲及直系姻亲。
: 二、旁系血亲在六亲等以内者。但因收养而成立之四亲等及六亲等旁系血
: 亲,辈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 三、旁系姻亲在五亲等以内,辈分不相同者。
: 前项直系姻亲结婚之限制,于姻亲关系消灭后,亦适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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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是直系血亲
但是如知悉后2年内提婚生子女否认之诉
女儿就是配偶的血亲 跟爸爸并没有亲属关系
这条也只说"直系姻亲"之限制
你怎么可以得出"直系血亲"关系消灭后也适用?
不通 0分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5-02-15 10:41:00所以即使离婚有小孩 再婚对象即使婚后没收养仍无关系?还是说再婚后会自动默认对方的儿女为收养?
作者:
sexbox (低能儿)
2015-02-15 10:42:00搞得我好乱啊
作者:
IHD (终于要等到时空变异了吗?)
2015-02-15 10:43:00由此可知 律师专业的重要了 可惜 鬼岛最不值钱的 就是专业噜
看不懂 ??提婚生子女否认之诉 那个女儿就是 直系姻亲了..就不是 直系血亲了.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5-02-15 10:49:00所以结论就是不能囉 因为存在过直系姻亲
作者: SchmidtAsman (小碧潭咏麟) 2015-02-15 10:52:00
原po,直系血亲关系消灭后就没关系了吗?这时仍为配偶的直系血亲,不就是姻亲概念中的“配偶之血亲”吗?
还会跟配偶离婚阿我刚也是在想这问题,可是刚刚查了一下养父女在
作者:
syearth (sysearth)
2015-02-15 11:11:00打婚生否认之诉 那个女儿就是 直系姻亲了
终止收养之后仍不得结婚又,养父女在法律上认定为直系血亲所以恐怕真的不能了 呜呜呜呜
作者:
syearth (sysearth)
2015-02-15 11:13:00妻之受胎,系在婚姻关系存续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为婚生前项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证明子女非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认之诉。你提出否认之诉 那个女儿就是 直系血亲姻
作者:
syearth (sysearth)
2015-02-15 11:19:00你有义务养 直系姻亲吗??
除非是老婆骗你说怀了妳的女儿 你才取了她这就涉及刑法诈术的部分了
作者:
syearth (sysearth)
2015-02-15 11:20:00你看一下 扶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