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国小表妹刚刚问我
大家都知道
投票率过半 + 赞成票过半 = 成功
也就是选区内要有25%的赞成票
可是只要前面不成立 后面再多也没用
假设今天有49.99%的人都去赞成票
可是投票率没过半 无效
若是有25%的人去投赞成25%的人反对
这罢免案反而过了
故得证 49.99<25
干你的连10岁小孩都知道这规则就是玩不过狗官
看准台湾人对于政治参与度很低
先给你糖吃 吃了发现是大便口味却不给你吐掉
你只能乖乖含到溶化吞下去
请问当初提案复议的人是真的数学不好还是单纯脑袋有洞?
哀 只好叫我那有前途的表妹去参政修一修鸟规比较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