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inghahaha (ji3g4go6)》之铭言:
: 记者不准抄!
: 今天下午南部某知名中学国三生
: 找了校外人士和同校学生在校外,去打一位国中男生。
: 打到那位同学送医。
: 老师叫在场学生去医院看被打的学生,
: 有学生说:我只在旁边看,不需要去医院吧,
: 家长也觉得我的小孩最乖了。不了了之。
: 至今学生昏迷不醒。
: 未满18岁的罚则是不是轻到一个不行。
: 台湾现在就是
: 杀人免死,假油交保,性侵再犯,英九万岁。
想请问一下:
南部那么大,请问到底是哪间学校阿?
既然都要爆卦了,为何不说清楚点呢?
如果不敢讲的话还爆什么卦阿= =
刑法第 310 条
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罚金。
对于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于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
关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