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比较详细
http://goo.gl/VeOuLc
前总统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因仲介龙潭购地案收贿4亿元,遭法院依贪污、洗钱等罪判刑
定谳,由于当时法院认定吴淑珍洗钱的人头帐户中,有1亿元流向达裕公司负责人辜成允
帐户,因而告发辜成允洗钱。但台北地检署认定这1亿元是辜成允行贿扁珍后被退回的款
项,而非帮助洗钱的资金,今将他不起诉。
全案于特侦组调查时,辜成允出庭证称,辜家的龙潭土地卖给政府当竹科用地后,他汇款
4亿元到吴淑珍及吴特助蔡铭哲指定的力麒建设员工郭淑珍海外BRAVO(喝采)等专户,据
了解,当时双方谈妥4亿佣金,辜成允以为全由他负担。
但后来郭淑珍帐户多出1亿元,蔡铭哲因而告知辜成允将退回1亿元,将其中7000万元汇到
辜于海外的子公司,另外3000万元现金,则派人拿到台泥大楼交给辜成允。(赖又嘉/台
北报导)
所以,应该是只有洗钱不起诉。
那行贿到底有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