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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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回搞轨案 李泰安更三审判13年
2015-02-13 13:44
〔记者蔡清华/高雄报导〕缠讼9年的南回搞轨案,高雄高分院更三审认定李泰安
仅涉及最后一次与弟弟李双全为图钜额保险金,共谋搞轨杀人,并符合 《妥速审
判法》规定得以减刑,因此从无期徒刑改判徒刑13年。
发生在2006年的南回搞轨案,主谋李双全在检警侦办期间上吊自杀,同年7月检方
起诉认定李泰安参与4次破坏铁轨、与李双全共谋杀人,将李泰安求处死刑。
屏东地院一审认定他只涉及最后一次搞轨共谋杀人,判处无期徒刑, 二审认定他
参与3次搞轨,判刑18年,最高法院认为陈氏死因有疑点发回更审,更一审仍认定
陈氏死因为他杀,将李泰安判刑13年。
更二审宣判时又改判无期徒刑,再度上诉最高法院时, 最高法院因检察官于更一
审说词“诚实跟审判长报告,我们没有验出任何毒物”等理由, 认为陈氏死因仍
有疑点,再度发回高雄分院更审。
更三审合议庭认定,李泰安兄弟图谋7100万元保险金,于2006年3月17日先由李泰
安到现场破坏铁轨,李双全则先让陈氏红琛服下镇静药 “意妥明”后,带她搭上
列车,列车翻覆后带陈女紧急送医, 李双全再趁机注射含有酒精的物品到陈氏的
点滴内,最后导致肺部瞬间大出血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