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OXANNA ()》之铭言:
: 三振法案 民调87%赞成
: 中时电子报–2015年2月13日【王己由、陈俊雄╱综合报导】
: 6囚挟持人质事件,提及一罪一罚、三振法案让受刑人刑期过长。对此,法界人士说,一
: 罪一罚基本没问题,当初是为解决连续犯、牵连犯产生警方办案灌绩效,甚至冤错案的弊
: 端。资深法官说,过去常在审理窃盗、抢夺案时,有被告被诉犯下百余件,经审理发现只有
: 几件有证据,其他都是被要求自白承认犯案,因多承认几件,在连续犯规定下,刑期顶多
: 加重一点。
: “三振法案”是指“对犯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累犯,5年内再犯本刑为5年以上有期徒
: 刑者,不得假释”规定,在一罪一罚、合并执行下,服刑期间超过20年、30年者比比皆是
: 。在假释条件愈来愈严下,此做法对不思悔改者确能收警惕效果,达防卫社会目的。
: YAHOO奇摩新闻昨以“三振法案让曾犯重罪的累犯,出狱或假释后,若5年内再犯重罪(即
: 第三度犯案),将不得假释,你的看法是?”进行网络民调,结果87%投票网友,赞成三
: 犯不得假释,不难看出部分民意。
: 不过,民间司改会执行长高荣志认为,法官就一罪一罚定执行刑时,应符比例原则、不
: 能轻重失衡。而曾任检察官的律师林俊峰则认为,监所实施“三振法案”,让犯重罪、判
: 重刑受刑人,面临老死狱中、余生再无活着步出监所机会,成为各监所中最难管理的一群
: 人 他认为,“三振法案”让监所沦为只有处罚、不具教化功能场所,不但是酿成这次监所
: 暴动主因,也恐将在台北、台中、高雄等国内监禁重刑犯监所上演。
应该订个规则
适用三振法案后刑期合计三十年以上者
可以自行选择被枪毙
然后为了鼓励大家多多自我了断
将刑期所需花费资源照比例 可能一半或1/4换成钱
可以选择给罪犯家属(或是他指定的人
如此罪犯既免受牢狱之苦
还能让家人拿到一笔钱 何乐而不为
反正关到后来想逃狱的都自己自杀了
干脆一开始就被枪毙还能赚钱 一举两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