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en32293355 (ken)》之铭言:
: 最近有没有很多大哥大姐常常提到违宪的案件要由宪法法庭审判,但其实解释宪法的机关
: 不是宪法法庭而是大法官会议的八卦?
: 不知道宪法法庭至今有没有审理过案件?
民初的时候因为支那法官的水准太差,只会包青天那一套,
所以常常碰到案子不会判,只好问上级大理院(司法院前身)
但这下大理院就陷入两难了:因为法律规定法官要独立审判,
怎么可以私下问上级法院或司法行政机关?(大理院毕竟有留欧
留日的,比较有见识)。但如果不理的话,那些包青天又会乱判
,搞不好连狗头铡都抬出来了
所以大理院就想出一个取巧的方法:公堂之上,假设一下...
就是把当事人的名字隐掉,变成某甲某乙某丙,然后请问一下这题要怎么解?
大理院就可以以法律研讨为名,教下级审要怎么判
不然法院不是判决就是裁定,怎么会跑出一个“解释”?而且这个解释
还有拘束力既判力,那么爱解释怎么不去教北大法律就好?
因为这个假设一下超好用,后来制宪的时候就留下来了(一方面也是
支那法学水准进步超慢,到现在还很差)
然后刚好德国法学家Carl Schmitt发表“宪法守护者”、“正当性与合
法性”等超先进法学论文,认为图宪法不足以自我保护,一定要有一个
守护者。这个论文的先进程度大概和相对论差不多。二次大战后德国制
订GG(基本法,不是打LoL那个GG),一堆制宪者都是Schmitt的学生,
所以宪法法院变成守护者的理想就实现了(其实Schmitt比较希望帝国
总统当守护者)...
然后司法院突然发现,我们的大法官居然是个先知制度,超前德国法学
至少30年就出现,于是就默默地把大法官会议转型成宪法法院惹
八卦是司法院来德国宪法法院考察过,连法庭配置都故意学德国宪法法院
,完全一模一样,只差领带颜色不同(德国法官戴白领带,用来替代
白假发)